披上合法外衣监管难
由于“走票”行为依托的是有经营资质公司的证照、发票,以及电脑打印的销售出库单等材料,从表面上看与正常的药品购销活动十分相似,加上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原因,“走票”行为较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固定证据也不足。
不过目前走票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注意。据悉,目前广东正在积极酝酿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即药品从药厂到经销商再进医院只转两道手。也有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如果不能从根子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即便实行了“两票制”,厂家也会采取提高药品出厂价等手段来把价格做高。
链接:天价药芦笋片事件
家住长沙的韩女士半年前因为患了卵巢癌,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做了化疗。化疗后,医生建议她服用一种癌症辅助治疗药芦笋片。这种芦笋片湘雅二医院每瓶开价213元。韩女士经打听发现,其实这种芦笋片出厂价每瓶只需15.5元/盒。
如图所示,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以一个出厂价为10元,政府定的最高零售价为100元的药品为例,营销自然人首先通过商业公司花10元从厂家购药,然后商业公司A再以20元开票给另外一家商业公司B,B公司就会付20元给A公司,A公司只赚取其中的3%到6%(行价)的开票费,其余的钱则返回给自然人,这样自然人就在第一步交易上拿到9.4元现金,然后B公司再将药以30元卖给C公司,B公司也同样赚取6%的开票费,以此类推最后到医院的价格为80元,这中间就有近70元的利润,而自然人需要付出的就是每经过一个商业公司给的开票费和给医生的现金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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