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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有望达到14周

时间:2011-03-08 10:58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发布当前女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她透露,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新的修改计划拟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也将常规化,其中女性产假有望达到14周。

  仅二成企业有生育险

  张世平介绍,全总2009年在2110家企业调查显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全部参加的企业只占53%,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仅占28.3%;在参加调查的71491名女职工中,仅有10.6%的人表示企业为其交纳了生育保险费。

  全总在部分非公企业调查显示,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不能报销的达59%;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占47.9%;产假期间不能领到生育津贴的有31.6%。还有54.8%的企业不能定期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其中商业服务、饭店餐饮业占到60%以上。

  禁忌劳动范围将明确

  张世平说,近年来全总通过各种渠道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这个规定制定已有二十多年,有一些内容和现实不相符,在执行中难以遵循,有待更新或需重新界定。”张世平表示,目前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但需要加快修订工作的力度。

  全总女职工部部长丁大建说,修订涉及多个方面。比如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原来对禁忌范围只是一些原则的规定,在修订中,把禁忌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就增强了法规的可执行性。

  此外,女职工卫生费的标准和发放问题也将得到规范。

  产假将增加8天

  “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也应常规化。”丁大建说,大多数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很少给女工做体检。此次工会在参与修订中,就建议把这条纳入,定期开展对女性的妇科病检查,检查将主要以筛查两癌为主。

  同时,过去规定产假是90天,现在根据国际惯例,女性的产假是14周,全总也建议在新修订的规定里面与国际接轨,并对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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