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三:敲诈勒索
起诉书——
删帖公司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秩序,结果是让某些人、某些商品逃离了制裁。更让人气愤的是,他们不仅包庇罪恶,而且还落井下石、敲诈勒索。
罪行录——设局下套敲诈客户
为了赚钱,网络删帖这一新兴行业中甚至又衍生出了很多手段:如一些小网站小论坛专门挑网络曝光帖子转发,或是自己制造曝光帖,等着人家来删帖,送钱上门。
北京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康女士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次公司员工发现一家小网站上出现了一份所谓浙江省药监部门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公司一款主打产品赫然在列,这一报告还被排在了搜索结果的显要位置。然而与浙江省药监部门联系后,发现并无此检测报告。原来是网站伪造并在网上发布此份报告,是想敲诈一笔。
还有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给“客户”设局,先大量转发然后再删帖,以获得更多利益。相关人士表示,绝对不能把负面帖子随意发给一些删帖公司,“他们就喜欢转载这种材料,到时候再狠狠敲你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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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成救命稻草
有网友提出,对网络推手已经不仅仅是识别,更应该打击。网络推手常常化身为“网络打手”。当网络推手在力捧某个人、某件事物时,他们是推手;当网络推手在诋毁某个人、某件事物时,他们又会变成“打手”。因此,不管是网络推手还是“网络打手”,不仅仅需要识别,更需要遏制和打击。
“网络打手”蓄意制造言论导向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法律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只有构成诽谤的才会触犯法律。虽然这些言论已扰乱了网络秩序,如何追究这一部分人的责任成为最棘手的问题。如果真要追究法律责任,法律界人士认为,责任承担者主要有两个,首先就是网络用户,也就是舆论制造者;再者就是服务的提供者,即刊登这些消息的网站。但是,匿名发表言论者以及一些ID的注册者,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根本不能查出其真实身份。
那么对网络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管理,首要之举当是在论坛、博客、跟帖、微博等实行网络实名制,让每个人对自己的言论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和公众责任。
网络打手自掘行业坟墓
网络打手是对刚刚兴起的网络营销行业自掘坟墓。这的确可以从短期内达到最大中伤对方的目的煻且技术上很容易煶杀疽驳廷熒踔敛恍枰什么创意煹一旦网络打手蔓延熥詈蠛芸赡艿贾挛谘陶纹熀贤甲乙方都失去合作的信心煱咽谐∽隼谩T谙中蟹律没有细化规范的情况下熜幸涤Ω糜幸馐堵氏茸月伞
曾策划“河南3.6亿巨奖侄子广州招万名老乡回家庆祝”、“少年以死相逼李宇春隆胸”的网络推手“金泉少侠”组名为《深圳流浪汉当街强奸疑似精神病女》的照片还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