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网络服务 >

网络赌球庄家将以开设赌场罪最高获刑十年

时间:2010-06-18 07:42来源:新京报 作者:
  

  世界杯期间,为打击网络赌球,对庄家将首度以开设赌场罪论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3年上升至10年。东城法院主审赌球案的刑事审判庭庭长狄启骋表示,今年审理赌球案件有新变化,本届世界杯网络庄家将会首度以开设赌场罪论处。据悉,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今年以来共破获此类案件100余起,抓获涉赌人员300余名,刑事拘留160余人。上述案件被指定东城法院进行审理。

  东城法院刑庭庭长狄启骋表示,今年审理赌球案件有新变化,本届世界杯网络庄家将会首度以开设赌场罪论处,最高刑期由原来的3年上升至10年。世界杯后的半年时间,是网络赌球案审理的高峰阶段。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2006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立的罪名。之前,《刑法》只规定了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从原来的赌博犯罪行为中分立出来,作为一种特别的犯罪行为规定,并将刑罚从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接受电话投注也属开设赌场

  开设赌场的行为,除了指现实中实体聚赌的赌场外,建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电话投注等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今年的世界杯,是这个罪名设立后的首届杯赛,网络庄家们都将以此罪论处。

  据了解,此前受审的庄家都被以赌博罪判刑,即使上亿元的金额,刑期也不会超过3年。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