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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我行贿了”网站 反腐政府需给力

时间:2011-06-13 10:36来源:网络综合 作者:
  

印度我行贿了网站

    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办的风生水起,国内也有两三家山寨版“我行贿了”网站上线,据说上线第二天就有5万多人次访问,但是反观内容,大都是行贿未遂或者行贿后对方没有办成事的案例,这种网站从本质上就不能起到一个反腐倡廉的作用,甚至是在督促被行贿人员收钱后一定要努力办成事,在一定作用上是在“规范”行贿这个“行业”的发展,所以站在众多网民及中国国情方面看,我行贿了网站必。定夭折,“我行贿了”网站一出,引起了国内各界人士的热烈讨论.

6月8日,有媒体报道,两名对国内风气不满的印度“海龟”拉马什和斯瓦提创办了“我行贿了”网站,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收录了上万条案例,小有“杀伤力”。仅隔一天,国内就出现了两个类似的中文山寨版“我行贿了”网站,但这两家网站“应者寥寥”,一个只有8篇帖子,另一个则只有35篇,并且并未点出受贿人的具体信息。(6月11日 《南方都市报》)
  一次成功的贿赂,需要心有默契的送收双方,需要事有所成,需要利益共享。通过贿赂来走一条违法违规的快捷通道,这是行贿中最主要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然而走了快捷通道却回过头来在网站上反咬一口的,实属罕见,除非双方又一次闹掰了。
  由此不难推论,一个主动揭露“我行贿了”的网站,到最后多半会被各种行贿失败的发泄报复所充斥。我交了钱,没办成事,我就要在网上搞你一把,这成为了很多人发帖的基本逻辑。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已发的帖子中,多部分是对“交钱事未成”的控诉。
  这种投诉算什么呢?抛开网络反腐的旗号来看,这与酸葡萄心理有何区别?从本质上看,这些发帖其动机并不是行贿可耻,而是行贿未遂可耻,是对走快捷通道的另一种期待而已,是简单粗暴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而已。
  这正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反腐靠大家,但大家其实并没有反腐,甚至连反腐的基本意识都没有,大家反的只是自己没有腐败的资格,拿了钱不帮忙的官员。在这个奇怪变异的现实中,一个“我行贿了”网站,最后难免会成为失败贿民的排泄点,牟取个人利益的新平台。

日前,国内出现“我行贿了”等3家民间反腐网站,创办人称已有超5万网友访问该网,其灵感来自印度。创办人认为能得到政府支持,并称反腐是人民和党的需要,是为了把国家和社会建设得更好。(6月12日新华网)

    虽然网站的创建灵感来自印度,但国内出现这样三家网站的消息依旧振奋人心。在网络问政之风日盛,在“天价香烟”以及“局长日记门”等事件背后网民监督之威力凸显的今天,针对反腐的专门性网站却迟迟没有出现。虽然“我行贿了”等三家网站目前的影响力还有限,但他们的出现无疑开创了全民反腐的新格局。

万事开头难,新生的网站必然会面临许多困难,更何况这样一个曝光不法行为的网站。“我行贿了”等三家网站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会不会被查封。对此,笔者持积极态度。针对腐败问题,党中央是不遗余力,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回答记者提问时就说到:“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由此不难看出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利用人民和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诚心。

既然党中央有如此的决心和诚心,那么对于这样的为普通民众提供反腐声音渠道的网站自然是不会“痛下杀手”的。那么如何让这样的网站发挥真正效用呢?如何让民众的声音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呢?关键在政府要给予实质性支持,政府必须给力。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的对接部门,及时接受、汇总相关举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核实与确认。在现有的信息获取渠道之外,要充分利用网民的力量,要充分认识网络表达的特点,在这样一个网络反腐平台中获取最有力、最及时的反腐信息。

其二,惩罚措施不能避重就轻。纪检部门虽多次号召公务人员接受网络监督,但在近几年的网络公开报道中,一些被举报的官员最终得到的惩罚却极为轻微,有些人甚至不降反升,或等风头一过就到异地重新任职。这种惩罚和罪行的不匹配会极大地打击网民的参与热情,也有损法律的尊严。毕竟,民众参与的目的就是为了看到一个公正的处罚结果。

其三,建立相应的激励和保护机制。有激励才会有回应,有保护才会有表达。提供激励并不是说要像抓捕通缉犯一样,悬赏多少多少人民币,对于网友来说,最有效的激励莫过于看到自己提供的信息把贪官污吏拉下了马。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一旦抓捕了贪官污吏就要及时通报,并向网友说明信息来源,当然,这是在保护举报人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的。

此外,杜绝此类网站可能存在的污蔑、诽谤、造谣的违法行为,也需借力政府。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应该选择技术侦查、法律追究的手段。对于违法IP地址的技术追踪是可以实现的,切难度不大。虽然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但是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言论的自由度。相比于官员腐败的危害,这些工作是值得且必需的。打开反腐网站的入口,对违法言论进行技术上的问责,这样既能保证网民的自由表达,又能依法规范言论。

在应对腐败问题上,官方反腐应是主力军,民间反腐是有生力量,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而依托于新兴的网络技术,民间反腐网站更有可能激发普通民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我行贿了”模式让民众看到了反腐模式的新希望。在民间反腐陷入困境的现实语境下,只有政府拿出给力的措施和真诚的态度,反腐格局才能切实焕发出新的生机! 

效仿印度网站“我行贿了(I paid a bribe)”,截至今天,国内已出现“我行贿了”等3家民间反腐网站,吸引了许多网友发帖揭露自己行贿内幕。“我行贿了”网站创办第二天已有近5万人访问。(新华网6月12日)

  印度网站“我行贿了”红了,而且,因为有交通部长这位超级粉丝,“我行贿了”网站还取得了相当好的反腐效果。对于此种反腐路径,“拿来主义”既是一种必需,也是一种必要,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毕竟,就我国当下的反腐语境而言,多一条路径就比少一条路径强。

  但是,“我行贿了”网站未必就能承载得起国人的反腐梦想。首先,就算是印度版“我行贿了”网站取得了部分成功,也仅仅是依赖于一些人治或偶然因素。印度版“我行贿了”至少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倘若没有交通部长这位“牛粉丝”,“我行贿了”网站到底能发挥多大效力,还很难说;其二,印度版“我行贿了”网站中所举报出来的行贿丑闻,多数为社会底层的小额行贿,在整个权力体制之中,多多少少有点“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味道。印度版“我行贿了”尚且如此,在中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更不在话下了。

首要的问题在于,“我行贿了”四个字在逻辑上本就不成立。具体来说,“我行贿了”首先是一种犯罪——行贿罪。《刑法》第389条明确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虽然《刑法》中也有“被勒索不是行贿”与“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勇敢地说出“我行贿了”无异于将自己检举给纪检机关。这一点,对于我国大部分从行贿中受益的官员来讲,是个相当纠结的问题。

  就行贿性质而言,在我国的权力体制之内,大多数行贿者并非都是“被勒索而行贿”,相反,许多人是主动行贿。这种主动行贿,对个人而言是工作需要,对企业而言是发展需要,对地方政府而言是政治需要……因为这样那样的需要在种种“潜规则”下显得很是“合理”,所以更多的行贿者是陶醉或享受于自己的行贿行为的,指望行贿者断掉自己的晋级之路去承认“我行贿了”,根本不现实。

  就网站而言,我也很是怀疑它们能否一贯保持独立特性。不排除有些网站确实是以维护正义、弘扬正气而存在的,比如温州那个著名的“703网站”。但仅两三天的时间里就能出现3家“我行贿了”网站,而且点击率一日突破5万,就很是让人怀疑,这些网站究竟是看重了“走红”还是看重了反腐?要反腐,可以不用印度的形式;不想反腐,只想走红,那就找一个好点的噱头。另外,如果网站真能做到独立,我也很担心这些网站的命运。

  本质的问题在于,“我行贿了”式的反腐还只是一种依靠于媒介的告密模式。对反腐大业来讲,这种模式还是略显荒诞的。谁也不能保证我们的纪检部门能够成为“我行贿了”网站的忠实粉丝,但“我行贿了”网站却可以成为纪检部门的踏实粉丝。一言以蔽之,几个网站承载不起国人的反腐梦想;反腐需要的是刚性的体制,不是软性的媒介,反腐体制不健全,再多的反腐媒介都难言根治。

只要有力度,就会有人颤抖:印度的“我行贿了”网站开了快一年了,现在看来做得不错,有越来越“红火”之势,不但大受公众追捧,有些政府高官也成了“粉丝”,还有一些腐败官员因为来自“我行贿了”的举报而被处分。那么,“我行贿了”来到中国,水土服不服,能否像我们的邻居那般顺风顺水,人们有些担忧。
  其实民间反腐或网络反腐,我们早就起步了,不论是以“人肉搜索”搜出的周久耕等人,还是被称为“最猛爆料网站”的“703问政”等等,都是中国民间反腐的标志。所以我说,中国版的“我行贿了”并非完全照搬,因此不必以“国情不同”为由质疑其合理性;如果我们能够接受网络反腐并认为它是有效的,我们就应该接受“我行贿了”——它不过是网络反腐形式的发展罢了。
  当然,与从前的网络反腐相比,“我行贿了”的性质更“专业”,火力更集中,尤其是打击目标,带有“精确制导”的味道。有网友跟帖说,“有人在颤抖”。谁会颤抖,自不必说。我们谁都不希望腐败行为多,但是“颤抖”的人越多,腐败行为必将越收敛而越少。反腐败也好,权力监督也好,没有力度肯定不行;而“我行贿了”之所以会让人“颤抖”,就因为它的力度。只要力度足够,“水土”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

日前,有媒体发表“印度网站‘我行贿了(ipaidabribe)’蹿红”文章,介绍了印度反腐败网站“我行贿了”成功经验。截至6月12日,国内已出现三家效仿的克隆网站,分别是“我行贿了”、“我行贿啦”和“我贿赂了”。这三个网站出现后,立即吸引许多网友在上面发帖,揭露自己行贿内幕,同时这些帖子引起许多跟帖评论,人气越来越旺。(来源:新华网)

  印度反腐网站ipaidabribe。com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已经汇聚了1万多条腐败案例,帮助印度政府惩处了20多位官员。

  应看到,印度的反腐网站取得好的效果是印度政府响应了网站,而不是让网站“自嗨”。所以,我们缺少的是政府的关注。民众有义务帮助政府打击腐败,民众也很乐意帮助政府反腐。这可是很难能可贵的。有了民众的支持,我们政府的工作理应能取得很大的成效。

  中文版“我行贿了”网站创办人“笑笑生”表示,中国网络反腐其实由来已久,比如局长日记门牵出广西烟草专卖局韩峰受贿案等等,但大多分散于各类网站或论坛当中,国内专门做这类网站的不多,于是就试着做了。

  正是网络的力量有了促进反腐的先例,所以民众就看到网络反腐的希望。但毕竟网络反腐的道路还只是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所以,我们也不必太过严苛。正所谓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所以,民众也有必要抱着一颗正常的心态看待这一现象,不能太急躁,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这个网站的出现是正面的,说明我们的民众有愿意和我们的政府一起进行打击腐败的工作。民众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已经表示了良好的愿意,下面需要的就是我们的政府的回应。如若我们的政府没能够给予充分积极的响应,那么“郎有情妾无意”的“单相思”则注定是一场悲剧。

  此前不久,中央党校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正式收录“网络反腐”词条,这被视为官方对网络反腐的“正名”。因此,众多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的建立不应只是个形象工程,应真正发挥官民交流沟通的作用,真正响应党中央的号召。

  中文版的“我行贿了”不要只是一场民众的自娱自乐,应是政府与民众、上与下的同乐。民众的“独乐乐”远不如政府与民众的“众乐乐”来的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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