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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消费者有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姚仆
    本报讯 记者姚仆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认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或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公告提出,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餐饮行业要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行为。

  北京市消协与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认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餐饮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使之提供的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以服务和特色来创造品牌,以品牌来吸引消费者,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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