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两协会对开瓶费说不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袁国礼
    市消协、市饮食协会联合发布公告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曾引发巨大争议的“开瓶费”问题又有新的进展。昨天,一直反对加收开瓶费的市消协和曾力挺开瓶费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告表示,餐饮企业应降低提供的酒水价格,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不提倡收取开瓶费。

  据介绍,在关于各方对开瓶费废存问题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市消协与市饮食行业协会进行了研讨,以求解决争议。两个协会商讨后认为,餐饮服务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是能够解决的,刻意回避或者针锋相对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在开瓶费的问题上,应该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有经营自主权,追求利润是合法的,但企业也应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些餐饮企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在达成共识后,两家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瓶费的公告。公告称,餐饮企业应使自己提供的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以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餐饮行业要加强自律,杜绝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来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义务的行为。

  两家协会明确表示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不提倡收取开瓶费。公告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应妨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追求合理范围内的利润应当予以理解和认可。

马上就访

市消协:公告无强制性

  昨天,北京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表示,这个公告只是一个倡导性的文件,并不具有强制性。郎丹柯说,这是由消协和饮食协会的性质决定的,两家协会不可能做出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只能倡导餐饮和消费者互相理解,遵守诚信原则,使开瓶费问题得到解决。

专家:表态有积极意义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表示,市消协和市饮食协会就开瓶费问题一直站在对立面,现在能各让一步,坐到一起解决问题,已相当不易。因此这份公告的积极性还是有的。如果餐饮企业真正做到将酒水价格降到合理价位,消费者应该不会非要自带酒水,开瓶费问题也就能得到根本解决。 本报记者 袁国礼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