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继消费者马女士首判胜诉后,又有6名消费者在福寿螺索赔案中获胜。朝阳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蜀国演义酒楼赔偿谢怿雪等人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3万余元,其中包括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宗索赔“3·15”胜诉
这6名消费者都于去年夏天在蜀国演义酒楼就餐食用了“香香嘴螺肉”(凉拌螺肉),餐后不同程度出现发烧、头痛、头胀、全身刺痛等症状,多方求诊无效,最后经友谊医院确诊患上了“广州管圆线虫病”。
事后,蜀国演义酒楼赔偿医疗补助,对于其他损失拒绝赔付。为此先后有20名患者起诉,要求蜀国演义酒楼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案件分别在西城法院和朝阳法院开审。
今年“3·15”时,朝阳法院首判蜀国演义酒楼败诉,赔偿消费者马女士1.5万余元。
后续索赔本月继续审理
时隔3个月后,法院对另外6起案件宣判。判决认为,“香香嘴螺肉”因加工工艺不当,导致消费者患病。蜀国演义酒楼对其所经营的菜品未尽管理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负有完全赔偿责任。
虽然酒楼对消费者的医疗费进行了相应赔付,但其尚未对其他损失予以适当赔偿,而消费者有权获得这部分赔偿。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并同时判决蜀国演义酒楼分别向6位消费者书面道歉。其中,消费者黄先生获得后续治疗费最高,为16932元。
其中一名消费者谢怿雪是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她介绍,还有2位消费者因与蜀国演义签订过和解协议,两起案件暂时未判。而台湾消费者杨仿仿因没有在蜀国演义酒楼就餐的发票,案件也未判。本月朝阳法院将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