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山东威海餐饮旅店实施明码标价“备案制” 宰客最高罚20万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王永田
    本报威海6月19日讯 

  记者19日从威海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本月起该市餐饮旅店业实施明码标价“备案制”。该市物价检查所将对全市餐饮、旅店业明码标价的具体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备案”。今后,如有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最高将被罚款20万元。

  市物价检查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餐饮旅店业具体标价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首次实行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等。经营单位如果调整服务价格须向物价部门报批,对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经营单位将给予5000元罚款,并且对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物价部门将给予2万到20万元的罚款。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