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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使用不合格肉品最高罚10万 餐饮单位须负责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全市所有餐饮业单位须对所使用肉品负责,5种不合格生猪产品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何达志 通讯员九牛 华新 海燕) 幼儿园、小学、医院的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了——昨日上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明确全市餐饮业及机团单位,必须对采购、使用的肉品负责,如果出现5种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详见右表),将被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不少单位采购私宰肉

  据市屠管办最新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市的餐饮业及机团单位多达2.3万家,其中宾馆酒楼16600多家、学校3600多家、机关单位3500多家,肉品消费量巨大,日用肉品平均150吨,其中鲜肉119吨,冻肉约31吨。

  在如此大的消费量中,不少餐饮业和机团单位采购的是私宰肉,给饮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市工商局局长陈斯达表示,根据市屠管办出台的有关办法,对向餐馆和机团单位配送分割肉的企业将进行严格管理,实施配送商资质管理和协议备案制度,即配送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市工商局备案登记(市场内的档口除外)。目前,全市已经有12家分割肉(包括乳猪)配送企业取得了相应资质并在市工商局备案,成为市政府推荐的配送企业。

  5种不合格产品一律没收

  在处罚方面,市工商局表示,凡是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5种生猪产品,一律给予没收,并处以1万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而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台账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台账资料、登记虚假信息的,从重处罚。

  为方便管理,昨日上午,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了《加强餐饮业及机团单位生猪产品管理工作责任书》,部分机团单位代表与市政府签订了《广州市餐饮业及机团单位采购使用生猪产品承诺书》。

  针对全市餐饮业及机团单位用肉监管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的情况,市屠管办已会同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开发出了“餐饮业及机团单位肉品监管系统”,该系统能通过网络,全程监控肉品的流通环节,如从屠宰厂——分割肉供应企业——市场——餐饮业(机团单位)等,据悉,该系统已于4月16日上线运作。

  以下生猪产品入不得口

  ●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

  ●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非法屠宰厂(场)生产的或者没有明确的生猪产品生产厂家标示的;

  ●注水或者注入、涂抹了有毒、有害物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其他不得流通情形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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