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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要不要标注保质期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生活新报 作者:
  

  本报记者郭新志 杨蓉 实习记者王迎春

  整整18天过去了,黎琳还是一筹莫展,她从未如此忙碌。有空的时候,她忙着翻阅厚厚的法律书籍,没空的时候,她托人在电脑上搜索信息。这全然不是一个茶叶商的工作内容,“我也没有想到事情会是这样。”她说。

  一份“奇怪”的文件

  黎琳是云南省勐海县勐阿镇大叶茶厂的法人代表,她最近所忙碌的一切均由一份工商文件所致。

  3月26日,一则新闻报道掀起了一道“普洱茶保质期”的争论狂潮。包括政府机关、普洱茶生产商、普洱茶研究机构和普洱茶各地销售商在内的诸多人士都卷入其中。

  该报道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商分局近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地5家普洱茶经营户必须标注保质期,并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对“大叶”、“大益”等知名品牌的普洱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太奇怪了。”黎琳说,几乎在该报道出来的同时,他们就收到了这份通知书。

  “我们的产品完全符合云南省制定的《普洱茶综合标准》。”黎琳说,在适当的条件下,普洱茶本来就适宜长期保存,“这在地方标准中有明确说明”。

  标明保存期就不违法

  “首先要明白,普洱茶是饮料,不是工艺品。”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主任科员、标准化工程师陈文旌说,“任何食品都应有保质期或保存期,普洱茶也不例外。”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指出:食品必须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该通则指出,食品的“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或最短适用日期;食品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云南省地方标准《普洱茶综合标准》在《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质量管理一节,也对普洱茶的产品标签有所规定,并给出了4个标注示例。该标准提倡普洱茶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保存期”,指明“在一定的存贮条件下,普洱茶适宜长期保存”。这意味着若普洱茶产品只要标明了保存期,就符合云南省《普洱茶综合标准》的要求,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陈文旌指出,故宫里珍藏的普洱茶之所以还能喝,而且品质不错,是因为它有特殊的贮藏环境,现实生活中的贮藏条件很难达到那个标准。

  标保存期更可行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保质期必须为一个具体的数据。”黎琳说,她近几天翻阅了很多法律文件,“武汉市工商部门要求标注具体保质日期是不科学的。国际上的通行惯例是食品必须标生产日期,在食品包装上提示消费者,请在哪年哪月前使用。”事实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中规定: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预包装食品可以免标示保质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夏兵说,“如果硬要说保存期或保质期,确实不好说,它不像普洱茶其他的一些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可以量化。”夏兵说,社会上都普遍承认“普洱茶是可以喝的‘古董’,与其标普洱茶的保质期,不如标‘保存期’。”

  《普洱茶综合标准》制定者之一的云南省农业大学普洱茶学院蔡新教授说:“如果真写有保质期一年之类的,反而不是普洱茶。有谁要求陈年茅台和花雕标注保质期呢?况且,保质期为什么不能有‘无限期’呢?”北京普洱茶经销商京师酽普坊有关负责人表示,普洱茶的营养和口感一般认为还是有一个大致的期限,比如几十年或者不超过百年等,但是至今没有严格的科学论证究竟多少年为限,而且,超过期限太久,比如一百五十年,并不会使人中毒或者受害,只不过营养和口感不如从前,危害甚小,因此不需要那么迫切的制定出究竟多少年为最终期限,特别是因为不同的原料制作的普洱茶,实际上这个期限并不雷同,很难一刀切。

  本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下,标注“保存期”,并指明存贮条件或许更可行。

  “无论怎么样,希望这场风波尽早结束”黎琳说,她目前和其他几家企业都在密切关注此事,以商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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