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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规定苏丹红等18种原料不许加工食品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昨晚透露说,针对目前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食品安全问题,质检总局将把非食品原料、添加剂加工食品列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蒲长城说,质检总局明确确定,吊白块、苏丹红、工苏丹红、工业明胶、瘦肉精、工业滑石粉、甲醛、孔雀石绿、硼砂等18种原料,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凡使用者要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查处。行为严重的,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还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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