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顾客有望在餐馆菜单中看到开瓶费、包间费、筷子使用费、最低消费等消费项目。商务部昨日公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这也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30m2以下小店应连锁经营
《规范》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对餐饮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做出规定。
《规范》明确限定:总面积在30m2以上的经营场所,厨房面积应达到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小于30m2的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应实行连锁经营,采取统一配送;开设80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
《规范》要求,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就餐场所应备有洗手间。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
开瓶费应在收费项目中明示
针对有媒体称《规范》明确表示: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记者在《规范》全文中并没有找到这一条。《规范》的起草方——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内容在《规范》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有一条相关条文:餐饮企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边疆指出,该条款有两层含义:一是跟餐饮企业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应该明示,包括食品价格、餐饮服务费用等;第二层意思是,餐厅的收费应与明示的内容相符。他认为根据这条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作为餐饮企业的服务性费用,在餐馆收费项目中应予以明示的理解也没错。
边疆指出,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这次《规范》的出台给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提供了明示。(记者鲍颖)
声音
明示开瓶费等于承认收费合理
中消协专家认为酒水价格回归合理才是解决之道
针对商务部和中国烹饪协会发布“规范”要求餐馆收取开瓶费需在菜单中明示,中消协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昨天表示,这等于承认收取开瓶费的合理性,默认餐馆可以收开瓶费,“这很不合适”。
邱宝昌指出,贵州省在今年2月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率先在全国以立法形式,要求餐饮娱乐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否则最高可罚1万元。《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属于部门规范,明显与地方性法律法规冲突。
邱宝昌认为,行业协会不应介入企业的自主经营,而是应该对酒水制定出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只有价格回归合理,才能彻底消除开瓶费的问题。
而北京市消协一直力挺叫停开瓶费,今年1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组织首次联合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之后市消协又与市饮食行业协会达成共识,发布公告不提倡企业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让酒水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
不过,昨天市消协负责人表示,目前只是从网上得知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并没有看到具体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中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暂时对该规范的内容不予表态,但消协的原则立场不会改变。(记者廖爱玲)
律师
收开瓶费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6月底,律师赵立永代表消费者,从海淀区湘水之珠酒楼讨回100元开瓶费。昨天,就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赵立永称收取开瓶费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赵立永说,《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而消法是法律,明显是消法的效力高。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商务部的规范是否合法值得商量。
其次,餐馆收取开瓶费的根源是酒水暴利,虽然餐馆公示收费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还是可以拒绝交纳。
赵立永最后一个理由是,如何收费的规则由餐馆来定,消费者作为另一方肯定相对不公平。(记者王殿学)
案例
北京开瓶费案酒楼败诉
王先生等4人自带酒水,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最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湘水之珠酒楼没有事前明示消费者收取开瓶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权,须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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