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9日专电(记者姚玉洁) 淮扬菜之乡扬州市的200多家饭店日前表示,为了扭转因成本上升、恶性竞争导致的经营困局,打算集体收取“开瓶费”。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消费者纷纷指责其为二次收费的“霸王条款”。记者调查发现,“开瓶费”之争暴露出餐饮行业不愿放弃酒水经营的暴利,我国法律目前在此类“行规”面前存在不少空白,应该尽快予以规范。
“抱团”取暖:逾200家饭店要收“开瓶费”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工商联合会召开“扬州餐饮业经营管理研讨会”,与会的扬州市30多位大、中、小型饭(酒)店负责人忽然偏离主题,纷纷发出倡议,呼吁扬州所有餐饮企业“抱团”收取酒水服务费,以应对激烈竞争、实现行业自救。初步统计,扬州市已有200多家酒店准备加入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列。
扬州是淮扬菜系的主要发源地,餐饮业发达,全市共有各类餐饮企业2000多家。“现在的饭店酒店已经从10年前的‘暴利时代’进入‘微利时代’,很多城市已开始征收酒水服务费,也就是‘开瓶费’,我觉得我们扬州也应该征收。”一位饭店负责人说。
蓝天大厦总经理吴雷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店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模式。消费者自带酒水到饭店,不可能自斟自饮,酒店为他们提供了酒具、优雅的环境和完善的服务,这些都是价值所在。酒水和食物是饭店常规利润来源,如果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不收取服务费,明天消费者就可能自带饭菜到饭店就餐,饭店怎么盈利?
扬州海伦大酒店负责人郑吉也赞同收“开瓶费”。她说:“现在餐饮业竞争激烈,菜肴价格都比较低,可是水、电、煤气价格都在涨,菜价肉价也在涨,服务人员流失非常严重。适度征收一点‘开瓶费’,增加服务人员收入,可以提高他们积极性。”
扬州市烹饪协会也旗帜鲜明地为餐饮企业“撑腰”。协会副秘书长施志棠说:“今年3月15日,扬州市工商、物价、卫生、商贸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扬州市餐饮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饮料,但可以收取服务费,前提是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前再次告知消费者。”
自带酒水动了谁的奶酪?
200多家餐饮企业要抱团收取“开瓶费”,不少市民都认为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一位姓鲍的先生说:“饭店的菜价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其环境、服务成本,开瓶费属于二次收费,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如果今天允许征收‘开瓶费’,那么明天饭店就可以收开门费、点菜费、如厕费,甚至微笑费。相关部门应尽快取缔这种所谓行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刘宁说:“消费者为什么不怕麻烦自带酒水?根本问题就是饭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一瓶洋河超市卖120元,饭店要卖180至200元,外面卖三四十元的张裕红酒,饭店能卖60多元。自带酒水不过是动了他们50%甚至100%暴利的奶酪。”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于学荣表示,消费者自带酒水一是由于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偏高,二是供应品种偏少,不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此外,对于茅台等高档酒水,消费者也担心饭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但也应该承认,服务也是有价值的商品,服务费是消费者享受的环境、装潢、餐具以及各项服务的价值总和。消费者有自带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也有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于学荣说,但“服务费”不等于“开瓶费”,“开瓶”是一个单独的动作、服务的一个环节,不允许单独收费。服务费征收比例应该与饭店的星级、环境和服务水平挂钩,而不能由酒的档次和价格决定。
扬州一位饭店经营者则私下表示,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用脚投票”,收取“开瓶费”不见得能增加利润,恰恰可能流失客户。之前有一些饭店已经有过前车之鉴,最后因为门庭冷落不得不取消“开瓶费”。
“开瓶费”折射行业陋规
记者采访发现,“开瓶费”已是纠缠中国餐饮业多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其背后更折射出中国餐饮行业的一些陈年陋规。不少饭店服务员的收入有一块来自所谓的“开瓶费”,这是酒水代理商为了刺激销量对饭店服务人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机制。服务员向客人推销了某种酒,就可以凭借客人消费的酒瓶盖向酒水生产商取得相应的“开瓶费”。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说:“这一类型的‘开瓶费’,其实质是给服务员的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另一方面,酒水生产商、代理商为了让饭店销售自己的酒,不仅要支付高额进场费,还要给饭店相当比例的返点,这就是饭店的酒水品种少、价格高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法律目前对餐饮业“禁带酒水”“开瓶费”等行规缺乏统一规定也导致了不规范行为蔓延。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明确,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这在“开瓶费”问题上可能具有标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