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抽查合格率仅42%
净含量不足问题突出,花生油掺杂现象回升
本报讯 (记者庄杨杰 实习生彭枫 通讯员胡燕妮 李文)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今年第2季度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食用油质量监测的结果,合格率不容乐观,仅为42%。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净含量不合格突出和花生油产品掺杂现象有回升趋势。
此次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等7地市流通领域的食用植物油100批次,不合格58批次。发现食用植物油净含量不足的问题较多,100批次商品中有31批次商品净含量不符合要求。本次抽查到41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商品,经检验有22批次商品不符合花生油所规定的指标,它们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省工商局分析,本次抽查花生油商品超过50%的有掺杂现象,很有可能是由于近期粮油价格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到花生油的原料价格提高,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原料价格较低的其它食用油代替花生油。
部分掺假花生油
椰香浓香花生油(4.5L/瓶,广州市增城益之元食品厂2007年1月15日生产)
金美誉浓香花生油(4.5L/瓶,东莞市粤海粮油有限公司2006年12月5日生产)
冠赜花生油(4.5L/瓶,广东阳江拾叁乡花生油厂2006年12月25日生产)
益街坊特调花生油(5L/瓶,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永祥福榨油厂2007年1月30日生产)
寿星皇特香花生油(5L/瓶,广州市东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2007年1月8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