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5日专电(记者孟华)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环节对天津、广西、浙江、安徽、福建等5个省份19家企业生产经营的茶叶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4个批次茶叶质量不合格。
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水分超标和灰分超标。水分超标的茶叶容易霉变,不利于保存;灰分超标的茶叶浸泡后茶水较混浊,影响饮用口感。
4个批次质量不合格的茶叶分别是:标称广西横县岭南茶厂生产的、批号为2007年5月18日、规格型号为6kg/箱的加香茶王;标称为黄山市歙县裕兴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5月16日、规格型号为6.5kg/箱的裕林牌金丝银钩;标称为广西横县长安茶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6月10日、规格型号为6.5kg/箱的明峰牌茉莉花茶(银云);标称为天福集团闽侯天元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5月15日、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的天福茗茶牌茉莉花茶。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茶叶,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了处罚。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茶叶。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茶叶的,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