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烟草企业违法变相发布广告的现象,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烟草广告的审查提示。
近期,有烟草企业以举办某类活动的方式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中出现烟草制品的商标或包装装潢;或以祝贺或志庆的方式发布广告,出现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商标等内容。这些均是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市工商局有关方面表示,对带有集团性质的烟草企业的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在广告审查中要与广告内容中出现的标志进行对比审查,杜绝变相发布烟草广告问题发生。
对变相发布的烟草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记者 者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