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采摘年份。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争议。昨日上午,省消委专门邀请省质监局、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代表举行座谈会,会上各方就此进行激烈讨论。
争论一:厂家无法提供年份证明今年3月,市民邢先生购买的葡萄酒外包装上标注了年份1998年、1999年,但他对年份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销售人员解释,标识的数字为酿酒年份,但并不能提供相应的年份证明。他找到质监部门要求鉴定,但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不能准确鉴定葡萄酒的具体生产年份。“相关部门不能鉴定,生产企业也不能提供证明,消费者该如何辨认呢?”无奈之下,邢先生将此事反映给省消委,最终通过协调顺利退掉了这些酒。对此,某葡萄酒企业代表说,去年8月起,他们基本不再生产年份酒,今年上半年就可从市场上完全退出。但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库存,他们已经跟经销商达成共识,如果消费者要退年份酒,他们将承担退货。
可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在购买葡萄酒时仍将年份作为判断质量的标准。市民傅小姐认为标注的年份越久远,酒的质量越好。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后发现,目前柜台上仍有很多年份酒是2008年之前生产的。一位超市销售人员说,一般标注年份久远的葡萄酒价格要高一些,很多市民购买时都会先看年份。
争论二:执法部门无法规范年份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宋毅说,现在年份酒的鉴定还没有国家标准,技术上无法解决,如果要鉴定,必须由厂家提供相关数据。目前国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大都没有保存这种数据,新标准中也没有提出保存数据以备检测的要求。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说,新标准只适用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的葡萄酒,但葡萄酒保质期通常是8到10年,这就意味着2008年1月1日后的8到10年里将很难规范实施新标准,工商部门也难以监督。刘亚兵表示,省消委将向国家标准委就新年份酒的检测建议、企业是否有责任留样、市场监管如何实施等提出查询,回复后他们将提出建议和看法,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葡萄酒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