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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不合格进口食品 最低拟罚款5万元

时间:2008-05-06 23:47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海亮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拟最低罚5万元。这些进口食品的进货人、代理人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提高进出口食品的质量。质检总局拟于近期就该办法发布部门规章。如公众有修改意见,可在5月19日前登录质检总局网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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