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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必需品促销至少3天 企业违规可罚10万

时间:2008-04-14 20:38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爱娣
    大型商业企业今后进行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促销时,活动至少连续进行3个营业日,且不得限时限量。记者4月11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已通过市政府办公会,拟于6月正式实施,届时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搜索“促销”,相关网页多达253,000个。 促销就是营销者向消费者传递有关本企业及产品的各种信息,说服或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在经营场所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实行重点监管。其中,商家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应当保证商品充足供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并且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

  此外,《规定》对商场利用返券(卡)等易引发消费者聚集、滞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方式进行促销作了禁止性规定,以免消费者短时间大量聚集、拥挤,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规定》,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本市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企业有1000余家,其中1万平方米以上的有200余家。大型连锁超市企业19家。6月起,这千余家商业企业的促销活动将有法可依。

  ■新闻背景·促销引发事故

  2007年7月31日,成都市石灰街某大型超市推出“超低价”鸡蛋限量促销活动,4名老人在抢购中受伤。

  2007年10月26日,上海市宝山乐购超市三门店的数百名消费者因抢购低价豆油发生踩踏事件。

  2007年11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商场内发生因争抢特价食用油造成的踩踏伤亡事故,34人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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