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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第八稿草案出台 矿泉水中的致癌秘密浮现

时间:2008-07-10 15:50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欧志葵
    在国内矿泉水行业内隐藏了10年的秘密———部分矿泉水中含有高浓度的致癌物“溴酸盐”,终于引起高度关注,并有望得到解决。记者日前获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新国标首次将“溴酸盐”列入限量指标,初定溴酸盐浓度应低于0.01毫克/升,与去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样。该新国标令人注目的另一焦点是: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有人担心,今后饮用的矿泉水会不会细菌数多,不干净、不安全?对此,有广东饮用水行业专家认为,无需担心,因为该新国标还另外增加三种致病菌的指标。业内人士认为,该新国标使国内矿泉水更安全、更符合国情。据悉,矿泉水新国标至今已修改到第八稿,估计将于今年年底公布,明年正式实施。

  焦点一:

  首次对“溴酸盐”限量

  溴酸盐与生活饮用水标准一致


  上周六,国家质检局发布消息称,修订后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草案已上网征求意见,新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据了解,溴酸盐是一种致癌物,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为此将溴酸盐列为对人可能致癌的物质。军事医学科学院马秀英教授也曾表示,饮用含有微量溴酸盐的饮用水,短期内不会对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但是长期饮用高溴酸盐含量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将水中溴酸盐的限值定为0.025mg/L,2004年修改为0.01mg/L。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亦规定溴酸盐限值为0.01mg/L,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一致。在国际上,部分国家已对“溴酸盐”限量作了规定,如欧盟规定为0.003mg/L,美国规定为0.01mg/L。

  抽查发现13种瓶装矿泉水溴酸盐超标

  据介绍,我国目前市场上部分矿泉水在抽检中也检测出超标、高浓度的“溴酸盐”。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在已经进行了检测的104种瓶装水中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量要求。

  此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技师岳银玲也告诉记者,2006年,她与其他专家一起曾对北京市场上在售的瓶装矿泉水进行抽查,测定溴酸盐的含量,结果发现,部分品牌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非常高,如果长期饮用,有致癌的潜在危险。据岳银玲称,当时他们是随机抽样调查,选了北京超市中的10余种矿泉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样品皆检出溴酸盐,其浓度在0.89~48.2μg/L之间,其中有2种瓶装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所规定的饮水最高允许浓度。而其中一种矿泉水的溴酸盐含量,几乎是WHO和美国最大容许浓度的5倍。不过,该人士没有透露是哪两种品牌溴酸盐超标。

  “溴酸盐”问题可通过工艺解决

  矿泉水中为什么会有“溴酸盐”存在呢?据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专家马幼骐介绍,矿泉水中含有溴酸盐有两个原因,一是矿泉水的水源水本身富含溴化物,也不是所有矿泉水都含有溴化物,有的含量高有的含量低有的可能没有;二是企业使用较高浓度的臭氧杀菌,两个因素结合起来,才会产生较高浓度的溴酸盐。

  为何此前“溴酸盐”一直公开存在?据国家质检局解释,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因此我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但近年来,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2006年,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01mg/L。这个指标对于企业来说,是否是一个难以达到的工作?马幼骐认为,这个限量的指标不难达到,企业通过改进工艺、降低臭氧浓度来做到合符标准。不过,也有专家坦言,“这样做的话,会带来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对厂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焦点二:

  删除“菌落总数”指标

  删除“菌落总数”与国际接轨


  “菌落总数”一直是困绕企业的问题,在历次的抽样检查中,许多品牌饮用水都在此问题上“落马”,成为不合格产品。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07年,因“菌落总数”超标而不合格的饮用水产品批次数量逐年增高,2005年为91批次,2006年为96批次,2007年为108批次。而正因为菌落总数限定严格,致使众矿泉水企业为控制菌落总数而加大臭氧投放量,也增大了致癌物溴酸盐产生的几率。据悉,矿泉水国标过去一直对菌落总数限定严格,每毫升不得超过50个,而这样的限值被众多企业认为“苟刻”,而且“与国际不接轨”。

  据业内人士介绍,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有多个,比如桶、瓶装水在运输过程中、储存,或桶清洗不干净等都可能造成超标。在国际上的矿泉水或饮用水标准中,并没有该项目。加林山矿泉水总经理任海滨表示,国家取消菌落总数这一指标,是基于行业的整体水平在提高,可以与国际接轨,也有利于出口贸易的正常往来,不会因双重标准而造成尴尬。

  增加3种致病菌指标

  有消费者担心,新国标取消“菌落总数”项目,将给部分企业“有机可乘”,届时生产、销售出来的矿泉水细菌多、不干净,饮用不安全。对此,广东省饮用水行业协会专家马幼骐认为,这是一种误解,虽然新国标中取消了“菌落总数”,但同时也另外增加了3种致病菌指标,除大肠菌群每100ML水源水小于3MPN、灌装产品小于2MPN外,增加了粪链球菌、绿脓杆菌、产气荚膜菌三种致病菌则规定不能含有,“新国标比以前更安全,更符合国情了。”该人士说。

  据悉,矿泉水新国标至今已修改到第八稿了,业内估计,该新国标将于年底公布,明年正式实施。

  ■小资料

  矿泉水新国标主要变化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

  ●限量指标增加3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3项(镉、砷、硼),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和锌);

  ●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

  ●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本报记者欧志葵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界限指标去掉1项“溴化物”;

  ●限量指标增加3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3项(镉、砷、硼),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和锌);

  ●污染物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

  ●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删除1项(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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