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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时间:2008-09-02 16:11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 作者:
    本报综合报道 从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化痰止咳”、“清热祛火”这类在食品上吹嘘药用功能的广告词,将禁止出现在食品包装袋上。

  据了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企业不严格遵守,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根据新规,食品包装袋上的标识,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还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但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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