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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销售不得强行搭售商品

时间:2008-08-13 21:53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李婧 通讯员蓝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向全市月饼产销企业发出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的九点提醒,明确月饼必须明码标价,不能价格欺诈,不仅不能过度包装,而且要使用环保材料,更不能搭售其他商品,否则,依法查处。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最高被罚50万元。

  昨日,广州酒家利口福等企业表示,尽管月饼原材料上涨了20%以上,但价格只上涨了10%~15%,价格八九十元一盒的月饼将占总供应量的八九成,并且会减少部分产品包装。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广州市物价局发出了九点提醒。

  这些提醒涉及包装、价格、销售行为等各方面,要求月饼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搭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月饼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包装标识必须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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