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猪肉产品也将实行召回制

时间:2008-11-25 14:06来源: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作者:宋侠云
    11月21日至22日,商务部在京召开全国商务行政执法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姜增伟指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猪屠宰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多数地区群众的主要日常肉食品,一定要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放松,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这次会议着重梳理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和立法精神,明确了国务院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查封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活动有关物品等方式、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会议强调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2009年2月1日前完成定点屠宰厂(场)的换证工作,从而对现有定点厂进行一次清理,宁缺毋滥。同时,商务部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还提出,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产品不安全,立即停止生产,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之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实施无害化处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