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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监系统进一步强化乳制品监管

时间:2008-11-25 13:51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祁建平
  


  让错位的正位  让缺位的到位

  本报讯  为进一步强化乳制品监管,近日,河北省质监系统召开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现场会,提出要严格把住四道关口,努力构建机制,从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重塑形象的战略高度,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严把乳制品生产许可准入关。在应急处置和集中行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质监部门将对全省现有的109家乳制品生产企业,逐个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乳制品质量检测能力和三聚氰胺检测设备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对申请从事乳品生产活动的,要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乳制品加工行业。对无证生产、达不到整改要求私自生产和违法违规设立的乳制品企业,要依法严厉惩处,坚决予以取缔。

  严把原料奶进厂关。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批批批检测,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对检测不合格的,监督企业坚决拒收,对检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规定的,立即通报农业畜牧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收购行为,要严厉查处。

  严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主要是监督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鼓励企业经过努力通过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时巡查企业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查验关键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对企业过程控制和生产、检验记录进行抽查,对记录不完整的企业责令改正。

  严把生产成品出厂关。严格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产品批批实施检验,严格检验包装标签,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建立出厂产品销售台账,对《条例》规定的记录内容,一律不准出现缺漏。出厂产品要留样备查,确保可追溯。同时,制定详细的抽查计划,定期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产,查明原因,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并记录召回情况,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加大对故意制假掺假乳制品企业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制假企业,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为确保把好四道关,河北省质监系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质监系统监管的职责范围,努力构建四个机制,即严格责任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诚信机制、健全协调机制,解决好在乳品监管中不科学、不适应的问题。

  河北省质监部门将针对薄弱环节,重点解决职责交叉、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做到错位的要正位、缺位的要到位;转变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手段,把监管的关口前移到位;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的意识,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违法黑名单等制度,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注意上游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质量监管状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从各个方面掌握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生产加工环节可能遇到的质量问题,做到资源共享、共同预防、联合办案,共同承担确保质量安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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