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加糖”果汁饮料须标注 饮料新国标本月正式实施

时间:2008-12-11 15:20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欧志葵
    新饮料国家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果汁饮料、茶饮料等成分及含量做了具体规定和定义。此外,新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若果汁或者茶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记者日前走访广州市场,发现大部分饮料都尚未按新标执行。

  新标取消功能饮料

  据了解,本月起正式实施的《饮料通则》,即我国饮料新国家标准,不仅对饮料的种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还对各种饮料的成分及含量作了具体规定。

  据标准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果汁含量应达到100%,果味饮料不低于5%。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5%。

  对于茶饮料,新标要求茶多酚含量须大于或等于300mg/kg,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就只能叫“茶味饮料”。奶茶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也不应低于0.5%;而乳酸菌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低于0.7%等。

  功能饮料在此次实施的新标中被取消。像红牛、佳得乐、保力健等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饮料、运动饮料,将统称为“特殊用途饮料”。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介绍,特殊用途饮料基本上是以水为基础,添加氨基酸、牛磺酸、咖啡因、电解质、维生素、膳食纤维、植物提取液中的有效成分等调制而成。与饮料的其他产品比较,特殊用途饮料技术含量较高,特别是在对植物资源的利用上。

  市场上“新标”产品尚难见

  新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如果果汁或者茶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而产品如果标注”低糖”,则糖含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

  记者日前走访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果汁类饮料均已标注了果汁含量,果汁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但有多数添加了食糖的品牌产品,却没有把“加糖”标在接近产品名称的位置,甚至有的饮料根本没有标注加糖的字样。

  在一家大型超市,记者见到包括百事可乐的果缤纷、可口可乐的美汁源以及康师傅、统一等品牌果汁饮料的配料中都标明含有“白砂糖”,但它们在瓶身显眼处却没有按规定标明“加糖”。根据新标规定,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果汁”的邻近部位清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果汁”。此外,有部分果汁饮料在包装上,也没有标注果汁含量。

  业内人士指出,新标是本月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是新标实施前生产,国家有关方面也给出了过渡期,企业本月生产的将按新标执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