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凯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工作,我发现有太多太多的未知数,”赵连海表示,他的孩子在目前诊断的结果不是很严重,但是对于未来他感到很不明朗。
11月25日。作为家长代表,连月来寝食不安赵连海在北京一个受害者家属和记者的聚餐会上做发言。赵曾是质检总局下属一个报社的记者,曾参与过名牌产品的报道,但现在他已经将全部的精力放在三鹿事件的后续处理上。
如果说赵连海的孩子的情况还不算太糟,那来自湖北的廖明波的孩子廖思瑶的情况则并不乐观,自2005年以来这个孩子已经动了三次手术,此前孩子已经喝了4年的三鹿奶粉。
在这次聚餐会上,还有来自甘肃兰州的张龙、裴金鸣、高玲,来自浙江杭州的杨勇,来自江苏苏州的周雄等受害者家属,他们的孩子正遭遇着肾结石的折磨。有的是双肾多发结石,有的是单肾结石,还有的肾积水等等。这些孩子有的曾经住院接受治疗,有的正在寻找医院开刀。
这一次,作为受害者的家属代表,他们来到北京,是为了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寻找一条能够长期可行的救济之道。
公益律师团的行动
11月24日下午,北京的公益律师黎雄兵等4人已经前往河北石家庄,将奶粉受害者就赔偿事宜的律师函递交给了三鹿集团董事长张振岭。这是整个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法律行动的一部分,也是一次新的开始。
三鹿事件爆发之后,全国各地许多律师纷纷主动表示,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努力的寻找三鹿事件化解的多元方案。
“我们需要积极的寻找建设性的方案,”公盟负责人,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的主要协调人许志永博士表示。
这次,公益律师团的律师们主要希望通过以司法途径和基金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说,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害和费用,主要通过诉讼的形式获得赔偿,而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的支出和必要的援助,就要以专项基金的形式,通过专业、持续地运作来保障对受害者长期的救济。
9月份三鹿事件曝光之后没有几天,李方平等人开始发起成立公益律师团,很快获得全国各地律师们的响应。公益律师团通过接受电话咨询,发放《索赔指南》等形式,介入援助受害者的工作中。
从10月份开始,为维护因食用各类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的权利,发出受害者理性的声音,以公盟为基础的公盟志愿律师发出公告,开始接受消费者的委托。
公盟的助理研究员林峥告诉记者,收到受害者的授权材料之后,公益律师团的工作人员将为每个患者建立档案,并由专业的志愿律师跟这些受害者的家属联系沟通后确认委托关系。
截至记者发稿前,已经有近150个患者在公盟登记和委托公益律师团为他们诉讼。而11月24日这次志愿律师向三鹿集团递交律师函,就是这个整个法律方案的一部分。
律师函提出,众多婴幼儿因长期食用贵公司生产的含“三聚氰胺”奶粉,造成肾结石、肾衰、肾积水等不同程度的损害;众多“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及其亲属已经并将持续付出大额的医疗、护理以及后续康复等费用,并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三鹿公司应依法对受害者的损害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函还随附了一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黎雄兵表示,他们的行动是为了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建议成立公益信托机构
截止到11月20日8时,卫生部公布的住院数目为51782人。面对如此大规模的复杂的社会事件的处理,是司法上的一个难题。
在11月25日的这个聚餐会上,传知行的负责人郭玉闪代表公益律师团做了借鉴德国经验,推进相应的基金会建设的方案。
德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一种专门给孕妇吃的镇静药康特甘,被发现会造成孕妇产下的婴儿畸形,尤其是四肢残障。受害者人数大约是5000到1万之间;德国开始走的路子就是国家公诉企业的方式,但是前后开了283次庭,还没结果。最后由受害人律师与制药公司谈判,达成用成立基金会的方式来替代诉讼的解决方法。而制药公司也先后给基金会注入数笔资金。
而对于国内的案例,来自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黄雪涛律师,也为公益律师团提供了一些建议。
黄律师曾参加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深圳分行破产处置案。当时因为涉嫌商业欺诈,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在全球各地的分行被关闭,其中就包括深圳分行的破产清算。
和全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利益相关者受损的也很多,而如果只从司法体系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寻求合理的赔偿,那么遇到的法律困难极大。最后在众多法律人士的努力下,通过建立“大池子”计划(The pool),用谈判与和解的方式,利益相关者最终的受偿率达到60%左右,远远超过司法途径所可能达成的结果。
用基金会的方式来解决奶粉危机,本质上是用谈判和合约的方式来替代诉讼与纠纷的方式。郭玉闪提出,两者相比,前者要大大节约成本,而且会最大程度上满足受害者的需求。
成立基金会有很多方面的“好处”。郭玉闪认为,第一个好处是可以专业化的为受害者提供切实的服务;还可以妥善解决处理企业的问题,而不必一定要将他们惩罚到破产;此外,专业的基金会在甄别和帮助受害者方面还有优势。
在目前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成立专门基金会有诸多的麻烦和障碍,郭玉闪他们希望能够在已有的基金会下设立一个专门基金会。
由于宋庆龄基金会曾经在奶粉事件中接受过与三鹿合资的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捐赠,所以郭玉闪他们这几天正在积极的与宋庆龄基金会联系。
对于建立基金会这个模式,许志永的一个副市长朋友提出,这个基金可以在我国《信托法》框架下推动,这将是我国的第一公益信托。许志永表示,这个信托基金将由三鹿以及其他曾检出三聚氰胺的企业的投入,以及过去曾经销售过这些有毒奶粉的销售商的投入,社会的捐助以及国家的财政拨款来组成。
司法途径的困难
对于基金会的作用,最早发起公益律师团的李方平律师的看法与郭玉闪不太一样,李不认为基金会是司法的替代方案。
“司法是社会正义和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坎,”李方平向记者表示,司法程序早晚还是要走的,这是必须要走的程序,虽然说现在暂时是不受理,但是必须要引入司法的程序。
对于将来可能将要发生的必要的费用的补偿,需要有一个长效的机制,基金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李方平表示,对于已经发生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害的赔偿,还是可以通过司法的形式获得。
一旦司法程序启动,公益律师团还将面对一系列的法律难题。比如说取证的问题,如何确认受害者的范围的问题,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问题,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取证也将是比较困难的问题,许也承认说,受害结果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证明,打官司花费,误工费用的证明,交通费的证明都是比较麻烦的问题。许认为,可以由法院确定一个标准,其中应该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内容。
而如何认定毒奶粉的受害者,许提出了三个条件,即受害证明、使用三鹿的证明、已经国家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
而对于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公益律师团还是费了不少的心思。许志永介绍说,现在主要提的是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医疗,其中包括个人已经垫付的部分和由政府预付的部分。个人垫付的这个部分要做数倍的赔偿,“至少应该是三倍,因为这是一个惩罚性的赔偿。”另一个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一块,我们现在的标准是最低不低于一万,最高的一档大概是30万的样子。
对于这种大规模的诉讼,如何跟受害者沟通并确定标准,也是一个难题。许志永表示,对于这个赔偿的标准的确定,有一个严格的程序,“我们是在听取受害者要求的前提之下,由律师依照法律做出,做出之后还会再听取受害者的意见。之前我们曾有过一个赔偿方案被否定掉。”
无论如何,司法途径还将会面临诸多的困难,许志永提出,有些问题,法院是可以做适当回避的。法院应该放宽对于受害者的认定标准,同时对于赔偿的数额也应该做放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