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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也卖暴利药:利润600%

时间:2010-06-09 08:22来源:食品商务网 作者:
  

    原因之一:经销商为给医院留回扣空间,要求药店与医院价格“共进退”

    监管漏洞:八成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当中虚高大多难以察觉无人过问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陆志霖、实习生马双丽报道:芦笋片出厂价不过15.5元,但医院零售价为213.00元/盒,利润高达1300%。5月19日湖南“暴利药”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强烈关注。近日,有经营零售药店的行家向羊城晚报报料:这种批发价低、零售价畸高的现象并不仅存在于医院,在药店,暴利药品同样存在。

    蔡先生是潮州一家小药店的老板。年初,他的母亲因中风住院需用脑血管扩张药长春西汀注射液,但在潮州市中心医院,一支2毫升的长春西汀注射液就要44块多。心想药店价格可能便宜,蔡先生便去医院附近一家药店咨询,却被告知药店只有规格5毫升的,一支98元。

    由于母亲可能需长期用药,而自家药店不卖这种药,蔡先生尝试找经销商拿货,希望便宜一点。“一位姓彭的经销商告诉我,长春西汀注射液是独家剂型,已被人代理,他介绍了另一种剂型,山西一家药厂生产的粉针剂注射用长春西汀。他的报价是30毫克的5.5元一支,他说,如在药店零售,一支须卖30-40元。”这意味着药店利润空间高达400%-600%。但蔡先生说,在药店,卖高价的药并不少见,如:一盒克拉霉素胶囊,进货价5元,零售价可卖10元,利润100%;一盒多潘立酮片,进货价约2.5元,零售价卖13元左右,利润超400%。

    “我也是做药品零售的,做生意要赚钱,本来没错,错就错在太暴利,导致大家总喊看病贵。”蔡先生说。

    目前国家对药价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医院销售的药品只能在中标价基础上,以不超15%的加价率出售。一个批发价5.5元的药品,医院售价是否便宜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以蔡先生报料的注射用长春西汀粉针剂为例,在2009年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竞价入围品种目录中,该药厂的注射用长春西汀30毫克入围价为27.005元一支。如按加成15%计算,在医院的售价仍需31.06元,和药店零售价相当。

    由此可见,一种药品,经销商给医院和药店供货很可能执行两种价格:一个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定价一般较高;一个专门针对零售药店,定价则较低。

    药店拿货价便宜,本可以较低价格出售,争取更多顾客,为何要和医院“共进退”呢?

    探因

    药店

    四成药品卖高价维持经营

    多是杂牌的覆盖区不广的

    “部分药品卖贵一点,这是药店行业很普遍的操作手法。”蔡先生说,“一家门店,一般约有四成药品是很暴利的。开得越好的药店,暴利产品越多。” 广州一家药店老总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尤其是连锁药店,这样的操作手法特别重要。“连锁药店为占领市场,须在不同地方多开分店,但并非每家分店都能赚钱,需在销售好的分店经营暴利产品,补贴亏钱的分店。而为吸引人气,连锁药店有些药品是亏本卖的,需通过暴利药品填补”。

    药店通常会挑什么药品高价操作呢?“品牌药通常给医院和药店的批发价差不多。”蔡先生表示,“能高价操作的,要么是杂牌厂家生产的,要么是覆盖区域不广的。如一个药品,在广州没有铺货,只有在潮州有,就很容易高价操作。”

    经销商

    为给医院留下回扣空间

    要求药店按指定价格卖

    市场竞争如此激烈,为何药店不肯卖便宜点?“这就是游戏规则。”上述药店老总坦言,业内都知道“二八定律”,在药品零售市场,药店销售占两成,医院占八成。医院是销售的大头,药厂在给药品定价时,会和代理商商定一个零售价,它通常是针对医院的,早已预留医院公关费等费用。“药店在经营某种药品时,经销商会要求须按指定价格销售。卖便宜了,就会扰乱市场价格,破了行规。这也是为什么有些药品只在医院卖,不肯供给药店,又或者供给医院和药店不同规格药品,就是担心药店会低价销售”。

    一位专门从事药店渠道维护的外资药企经理也说,因医院有加成15%的限制,而药店没有,部分药品给医院的采购价会高于药店。价格越高,就越有钱进行药品公关。“有时为保证有空间可操作,很多药品,尤其是处方药,就只给医院不给药店。大多数要给医生回扣的药都不给药店”。

    监管

    八成药品价格属市场调节

    企业有空可钻虚高无人问

    一支注射用长春西汀,医院采购价会高出药店采购价近5倍,最终还能通过专家打分,成功竞价入围。难道就无人监管?

    2000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药品定价办法,把定价方式从过去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定价调整为只制定“最高零售限价”。记者在《2009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中看到,医院采购价报价规则,对政府定价药品,只要求报价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而对市场调节药品,也只是要求报价不高于广东2008年阳光采购最后一次报价和“六省平均入围价”的均值。

    目前属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市场药品品种总数的20%,而属市场调节价的约占80%。大量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给了企业用高定价、高回扣手段推销药品的空子。只要不超过警戒线,当中的虚高有多高,并无人察觉,更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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