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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餐厅内摔倒 店家承担部分责任赔偿3万元

时间:2009-10-16 13:35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就餐期间,44岁的王先生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他于是起诉餐厅业主张先生索赔。

  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先生近3万元。

  今年1月31日,王先生和朋友在丰台一家餐厅就餐。由于餐厅进行地板清洗,王先生去洗手间返回时滑倒,头部着地摔伤。被送往医院后,王先生被诊断为急性内开放颅脑损伤(严重)、脑挫裂伤、颅内积气等,住院至2月9日。

  开庭时,张先生辩称,王先生患有三级高血压病,且事发当天喝了很多酒,很可能是因高血压病发作晕倒。而他的饭馆中有醒目的提醒地滑的警示牌,且服务员曾提醒王先生小心地滑,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餐厅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称王先生摔伤是因其患高血压所致,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采纳。鉴于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摔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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