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一名男子上东大街泰华商场购物时吸烟,被商场保安发现并报警。经警方调查取证,该男子因为违反了《消防法》第63条,被行政拘留3天。
据该商场保安讲,他们巡逻时,在3楼楼梯口处发现一男子正吸烟,马上上前将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人民东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商场并将吸烟者带回派出所取证。在被告知其违反了《消防法》第63条后,该男子才意识到事件的严肃性。
据了解该男子姓孙,河南人,目前在新都工作。在得知要被刑拘3天后,罗某说:“我今天是来成都玩的,不知道商场内禁烟!”罗某也表示,自己不会因此而戒烟,但以后再也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商场保安带领记者到罗某吸烟处时,记者发现在楼梯口上方挂有商场内禁止吸烟的标志,抬头即可发现,在上下出口处就是各种服饰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