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发布的最新工作简报显示,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百事可乐)因向超市支付陈列费卷入商业贿赂案,被罚没70万元人民币。
百事可乐(中国)昨回应《每日经济新闻》称:事件还在调查中。
贿赂事件:支付陈列费涉商业贿赂
据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简报,2007年5月~2008年2月,广州百事可乐先后与佛山市禅城区好多多百货商店、佛山市新一佳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等47家零售商签订“纯果乐果缤纷”进场协议及促销陈列协议,要求零售商按照其要求陈列和堆放系列商品,广州百事可乐则支付投放陈列费、进场费共 24.79万元,取得了305.32万元销售收入,赚取了65万元利润。
据悉,广州百事可乐是以等值商品的形式来支付上述陈列费及进场费的,并将其记入“费用-促销费用”的财务科目。
按照我国反商业贿赂司法解释,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是其显著特征之一。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认为,广州百事可乐上述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日前,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州百事可乐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角回应:“事件还在调查中”
广州百事可乐为何贿赂?此次贿赂涉及哪些人?涉及的人员有没有受到相关处罚?
对于上述疑问,百事可乐方面昨日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该事件还在调查当中,请等待公司的正式声明。”昨日,百事可乐(中国)公共关系总监李玲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据了解,此次涉及商业贿赂案的广州百事可乐,设立已有14年。近期该公司也出现了其他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一份7月份进境不合格产品名单中,由广州百事可乐从巴西进口的3批次37.8吨浓缩橙汁被检出酵母菌超标,被黄埔海关退货。
专家声音:商业贿赂成“潜规则”
可口可乐公司旗下上海瓶装厂的“受贿门”事件至今尘埃未定,此次广州百事可乐商业贿赂案又浮出水面。
“商业贿赂几乎成了现在商场上的潜规则。”昨日,一位连锁零售行业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产品同质化以及产能过剩,使竞争更加激烈,“但企业不是通过创造吸引眼球的产品,而是通过提高‘上镜率’方式来竞争 ”,这样一来,企业不得不以抢占“好位置”、抢“好时机”等手段来吸引消费者眼光,而想要抢占“好位置”,就可能进行商业贿赂。
国内某知名营销专家也表示,目前国内商业环境的确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还没曝光的商业贿赂案多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