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食品烟酒 >

餐企单位使用不合格肉品最高罚10万

时间:2009-09-21 11:44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乔国军
  

  昨日,记者从市商贸局获悉,根据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城区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我市将在9月25日之前,正式启动瘦肉精检测制度。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要求,为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扬城市区所有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都将实行生猪肉品采购验收登记制度。

  检出“瘦肉精” 禁调该地生猪

  为保障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我市将在邗江区、广陵区和维扬区城区实行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市生猪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工作部署,城区对进入屠宰场待宰杀的生猪,按每批(车)次5%-8%的比例随机采集尿样,在节日(春节、端午、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期间或阳性样品多发地,将加大抽检力度,按8%-10%的比例抽检。

  据市生猪办介绍,目前,市区每天生猪上市量在1500头左右,每头生猪的检测成本在10元以上。由于市区一半以上生猪从外地调入,对抽检出阳性样本的,将暂停该产地生猪进入我市,禁调期三个月。

  餐企单位使用不合格肉品 最高罚10万

  市生猪办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我市有关部门正在起草和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工作人员称,今后,按照国务院《食品特别法》规定,包括学校食堂、餐饮企业等使用肉品的单位,只要使用来路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其中还包括私屠乱宰的猪肉制品,除要没收违法肉品和收入外,最高还可并处10万元罚款。

  按照规定,餐饮单位购买生猪肉品时,首先必须查看“二证二章”,并在生猪肉品采购登记簿上详细记录购买时间、品种和数量,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证的号码及签发日期等等;销售人和采购经办人也必须在购物栏相应位置签名。而各定点屠宰厂、生猪肉品销售单位和销售人应主动向餐饮单位采购经办人提供 “二证二章”等有关证据。否则,将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追究相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如果造成后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