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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小区制售水机须每周查水质

时间:2009-08-10 08:45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
  

  如今,散装制、售饮水机在各小区逐渐普及,由于此类饮用水现场制售,卫生隐患引起人们关注。9月1日起,由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的《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将施行,该办法将对现场制、售散装饮用水行为予以规范。

  市民可举报违规制售行为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卫生局已印发《北京市现场制、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为保障社区居民零打饮用水的安全,办法从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维护及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规定,现场制、售的散装饮用水将每周测水质,对违规制售饮用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且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经营单位每周须检测水质

  办法规定,现场制、售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机器运行和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其中,每周检测水体pH值、浑浊度、每季度检测水质中微生物指标。检测记录将归档并保存1年以上,随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执法人员将定期进行水体抽样检测。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经营单位,应给每个供水点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员,定期对供水点进行巡视。同时,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有条件的可建立水质检测实验室。

  垃圾箱旁禁设自动制水机

  此外,办法对制、售饮水机放置环境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安装位置周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制、售饮水机周边10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禽畜饲养场、公共厕所、垃圾桶(箱、房)、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现场制、售饮水机的净水出水口处须安装安全防护门,并保持正常使用。

  个别饮用水站存卫生隐患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和现场制、售水站点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北京市部分小区内大约有1000余个制售饮用水站。它们目前大多由物业、业委会或企业运行管理,其中个别水站还存在着卫生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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