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消费者协会介绍,近日,有消费者投诉赤峰城区部分饭店既不让自带酒水,也不能提供消费者想要的酒,只提供单一的某品牌酒。对于这种“某某酒专场”的情况,红山区消协表示,这种行为利益偏袒酒厂、饭店、服务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红山区消协工作人员说,饭店上述行为是某品牌酒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与饭店达成的默契:酒厂出相关费用,店里只经营这个牌子的酒,以此通过这种专场形式,给双方带来效益。
对此,红山区消费者协会表示,如果饭店极力推荐某品牌酒水,不论酒厂与饭店之间以什么方式达成的“买断”协议,约定饭店只能销售该品牌的酒水,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人为地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破坏了酒类市场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消费者可以以“商业贿赂”进行举报和投诉,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