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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暴利产业链:低价收购加工出售

时间:2011-06-20 11:02来源:检查日报 作者:
  

  办案检察官分析,加工厂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价格购入病死猪肉,最低的甚至1元左右,加工成酱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类猪肉制品,利润可观。在这个利益链条中,利润最丰厚的当属以超低价收购病死猪的经营者,其次是加工成熟肉制品的销售者。由于有利可图,病死猪市场越做越大,分工越来越细,甚至有人专门做起了贮藏病死猪肉的冷库生意。

  病死猪肉为何能够流向餐桌

  范跃红 鹿剑轩

  轰动浙江的病猪肉案,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由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盛晓敏、陆和蓉、陆宝云等12名被告人均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主犯盛晓敏所获刑期最高,并处罚金100万元。

  发财“捷径”:专营病死猪

  盛晓敏今年只有35岁,但曾先后三次因犯罪获刑:16岁时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2003年11月6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0年1月8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第一次获刑后盛晓敏便混迹于社会,一直没有固定的职业,后来在衢州市衢江区开了一家屠宰场。2009年初,他听说做死猪生意来钱快,就在衢州各地低价收购病死猪,屠宰加工后将其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10余吨猪大腿肉,以每市斤3.5元的价格销售给苏立洪,得款7万余元。此后,盛晓敏的病死猪生意越做越大,客户发展到多人。

  2009年3月,盛晓敏联系上温州市鹿城区肉贩子陆宝云,二人开始合伙做死猪生意:盛晓敏负责收购死猪,陆宝云负责屠宰加工,再以每市斤3.5元的价格销售给苏立洪15余吨猪大腿肉,以6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陆宝云的邻居陆和蓉10余吨猪排骨等。

  陆和蓉在温州市鹿城区开有猪肉加工厂,雇用戴显法在加工厂管理工人、组织加工等,雇用李志炜、金显东(均另案处理)进行运输。陆和蓉与盛晓敏做了第一单死猪排骨生意后便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20日,她从盛晓敏处购得死猪肉共计40吨,总价款28万余元。

  找到发财“捷径”后,盛晓敏一发不可收,专营病死猪生意,不到两年收购病死猪数十吨,非法盈利百万余元。

  暴利:让不法者趋之若鹜

  事实上,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在温州等地早已存在。2008年,陈景荣从温州、瑞安等地的养猪户手里购入死猪,在其猪肉加工厂加工成酱油肉、排骨等销售给陆和蓉等人,获利颇丰。

  2009年12月22日,瑞安市经济贸易局查扣了陈景荣存放于猪肉加工厂的7.9吨死猪肉。经鉴定,这些猪肉均为病死猪肉及染疫猪肉,所含铅、挥发性盐基氮等成分均不合格。但陈景荣并未就此罢手,2010年3月又从肉贩子竺向阳、舒小峰处购入8万余元的死猪肉,从盛晓敏处购入3000余元死猪肉,加工成酱油肉等销售。

  竺向阳、舒小峰在向陈景荣销售病死猪肉时,提供了伪造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衢州市衢江区莲花镇的王明月明知陈景荣购买的是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死猪肉,为牟利仍积极帮忙联系运输车辆、装车、支付货款等。

  2010年5月,温州市有关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内有一病死猪地下屠宰场。当月20日,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了陆和蓉、陆宝云位于鹿城区的猪肉加工厂,现场查获7.375吨猪肉,经鉴定均为死因不明的死猪肉;该市瓯海区经济贸易局随即查处了潘中胜的猪肉加工厂,现场查获0.253吨死猪,经鉴定均系病死猪。次月3日,衢州市衢江区生猪屠宰执法监督检查大队查处了盛晓敏的屠宰场,现场查获5.28吨死猪肉,经鉴定均为检疫不合格的猪肉。

  今年1月13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盛晓敏、陆和蓉、陆宝云等12名黑心商贩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分析,加工厂多以每市斤3元至3.5元的价格购入病死猪肉,最低的甚至1元左右,加工成酱油肉、炸排骨、煮排骨等各类猪肉制品,利润可观。在这个利益链条中,利润最丰厚的当属以超低价收购病死猪的经营者,其次是加工成熟肉制品的销售者。由于有利可图,病死猪市场越做越大,分工越来越细,甚至有人专门做起了贮藏病死猪肉的冷库生意。

  根源:对病死猪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产品。本案涉案人员生产或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或猪肉制品,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还有一个罪名,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办案检察官解释说,该罪名是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构成要件,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造成了上述危害后果,故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办案检察官指出,盛晓敏等人虽受到了法律惩处,但此案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有关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中被动执法,甚至有人玩忽职守,放任病死猪市场的存在。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今年5月23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从此案中发现,该区经济贸易局生猪屠宰和肉食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检查分队原队长王某,在肉食市场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致使20吨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遂以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家对生猪收购、屠宰、加工等都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对病死猪的处理缺乏法律支持和具体措施,导致一些病死猪或弃于露天荒野或扔至江湖水塘,或被黑心商贩低价收购,前者严重污染环境,后者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势在必行,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包括跨地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斩断病死猪从收购、屠宰到加工、销售的利益链条,真正阻断病死猪肉流入餐桌。”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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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40岁的浙江省龙游县塔石镇人钱永华,2002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钱永华开始非法经营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病死猪肉。2010年7月,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手续的情况下,他私设非法屠宰点,非法经营病死猪肉,同时联系多人为其提供或者介绍贩卖病死猪。至案发,钱永华先后销售病死猪肉19吨,主要销往金华、温州等地。经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该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钱永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也起诉了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案。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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