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了解到,该局已介入对“染色馒头”事件调查,正以治安传唤形式,组织力量全力查找涉及“染色馒头”事件的3名河南籍当事人,但尚未刑事立案。所谓已抓获3名违法分子的消息系误传。
据龙湾分局叶副局长透露,目前,公安机关正按照温州市统一部署,协助工商、质监部门,重点调查“染色馒头”事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不法分子究竟将“染色馒头”卖到哪家学校?化验确认“染色馒头”所添加的“柠檬黄”、“糖精钠”及玉米香精等添加剂究竟是否超标?“染色馒头”作坊的实际销售数额究竟是多少?叶副局长说,只有查清这些问题,再对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才能决定是否进行刑事立案。
“染色馒头”是如何流入市场的?“黑心”小作坊屡禁不绝暴露了食品监管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信息不对称造就暴利市场
“过去大家喜欢吃白面馒头,但现在条件好了,想吃健康食品,就选择吃杂粮馒头,这刚好给一些造假者带来了商机。”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甘岙村一名村民今天对前往采访的《法制日报》记者说。
4月15日,龙湾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状元镇甘岙村甘中路一间民房大院内,发现生产销售“染色馒头”的无证作坊,作坊里存放了大量蒸熟的馒头,其中有不少黄色的“玉米馒头”。执法人员用手一捏,发现双手立刻被染黄。在现场,还同时查获“柠檬黄”、“糖精钠”及玉米香精等添加剂。
“玉米馒头颜色鲜亮,吃起来很软很甜,自己家里做不出这种效果。”《法制日报》记者从购买过这种染色馒头的一名安徽阜阳籍打工者口中得知,她每天上班都要从一个摊贩那里买一些带在路上吃,“添加香精是肯定的,玉米面加了多少就不清楚了,但真没想到会有害中毒”。
“看到电视上说了,很恐怖啊。”记者随机采访了当地的几名村民,一位诸姓老人说,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些染色馒头的制作工艺,大都是贪图方便就从路边摊贩处购买的。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甘岙村的这个“黑心”作坊条件简陋,地上满是泥泞,四壁是发霉的墙,蒸笼就摆放在民房门外搭建帐篷的地上,边上就是煤炭堆。
执法人员查获的账本上显示:3月22日至4月14日,这个没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染色馒头”作坊每天售出馒头8000余个,每天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共卖出这种馒头19.48万个。
“因为信息不对称,一边是消费者的需求,一边是无证经营者低成本供给,暴利市场就这样形成了。”当地一家经营面点生意多年的王姓老板说。
家族式供销链屡打不绝
浙江省人大代表张福龙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家“白面+柠檬黄+香精=玉米实心馒头”的黑作坊开了近两个月,职能部门却没闻到馒头的“香气”,进货方没有停止进货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其中是不是有“利益链”?
记者了解到,在执法人员查获的账本上,记录着的“客户”基本为“小姑”、“姑父”、“爸爸”等开的8家零售摊点。其中一个客户是学校,买了约1.1万个。
龙湾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调查,这一“黑心”作坊的经营者来自河南,这些“染色馒头”大多卖给作坊老板亲属开的一些零售摊点。
事情发生后,网络上传闻,这些“染色馒头”部分流入附近的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但该院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否认学校曾购入这种“染色馒头”。
无证经营者是如何躲过职能部门的监管?
“长期以来,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对黑心作坊的打击从未间断,可屡打不绝。”温州市质监局龙湾分局局长林姜歆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光靠堵解决不了问题。”
张福龙认为,黑作坊都有一个成长周期,如何在苗头上予以杜绝?如何在危害发生前予以消灭?考验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也同样暴露了行政执法中的监管真空。
张福龙说,和豆制品一样,对待馒头黑作坊,一方面要打击,另外一方面也要择优收编,引入集中加工区,从无组织到有组织,这样能够提升一个地区的食品加工整体质量。
常态化监管需完善法律
比起上海市的染色馒头作坊,温州黑心作坊的“染色馒头”生意从头到尾都违法,既没有卫生许可证,也无工商营业执照。
“食品小作坊数量太庞大、分布过于分散,违法可能性大,这些特点决定了食品小作坊监管的难度,同时监管的法律依据仍然缺乏,监管的支撑条件不足……”食品安全法律研究专家、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季任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季任天说,目前,我国直接以食品小作坊为题的部门规章有2007年6月22日经国家质检总局修改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同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监管工作按照“全面监管、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机制。
季任天向记者进一步解释说,尽管如此,但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仍存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如“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行为的界定不清楚、无证照生产行为的查处主体不明确等。这就使得监管部门处于“管违法、不管失职”的两难地位,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
“违法成本低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的原因之一。”食品与药品监管研究专家、南开大学教授宋华琳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很多在民房里秘密进行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的几率很小,这种处罚力度并不足以威慑在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的不法分子。”
宋华琳认为,监管者要建构以许可制度为核心、上市后监测为支撑的监管体系,进行动态的持续的全过程监管,从而让监管者能及时备份升级监管信息,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保持紧密且连绵不断的联系。
“食品小作坊取缔不了,就应合法化。”季任天说,要完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效的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应当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的责任、监管者的责任以及监管程序、监管责任的追究等,并具有可操作性。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实习生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