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这个10年屡禁不绝的餐桌“毒瘤”,到底从何而来?地下链条怎样秘密生成?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源头之谜逐步解开。
“合法”的外衣
通过层层“倒追”,公安机关发现,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在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拘留所内,记者见到了刘某。据刘某交代,他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其间结识了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2007年,曾销售过平喘药——盐酸克伦特罗的奚某告诉刘某,有人想要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如果能研制生产出来,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有人找上门要盐酸克伦特罗,考虑到利润还可以,同时私下生产,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我才动了研制的念头。”刘某说。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资金,刘某回到老家襄阳,找到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的一个民营化工企业负责人,称可以合作开发化工产品——二氯烟酸。达成租赁经营协议后,刘某利用厂里的试验室和自购的设备,开始秘密研制盐酸克伦特罗。
据刘某交代,由于打工期间在电大进修过化学专业,并且在药厂打工时曾接触过人药用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流程,用了4个多月时间,他研制出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研制生产盐酸克伦特罗,从不告诉父母和孩子,问了,就说在搞新产品。” 为掩人耳目和躲避正常的生产检查,刘某还利用生产二氯烟酸等产品,给自己的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偷偷生产了3年多。
“基本上是下线提前半个月通知我需求量,我按照需求量生产。”刘某告诉记者,由于是地下生产,如果没有提前找好销路,“生产出来也没有用。”
隐蔽的生产链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用途单一,国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养殖业,2007年底,刘某在不掌握地下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开始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然后由奚某负责外销给河南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2008年自己开始直接给陈某和肖某“发货”。
“他们只需要电话通知我需要‘几个’、什么时间发货就可以了。”
据刘某交代,由于清楚是违法活动,上下线制售人员间都以电话单线联系,几乎从不见面,联系中也从不提及“瘦肉精”一词,一般以“一个”代表“一公斤”的电话暗号商定所需数量,然后通过物流公司以“添加剂”的名义向外“发货”,而收货人直接按“行内价格”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完成交易。
“有一台搅拌机,还有散落在地上的淀粉和包装袋,看起来是匆忙转移时留下的。”办案人员这样描述查获陈某在郑州的销售窝点时的情景。
据介绍,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除少数就地转手给次级分销人员赚取差价外,一般会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作为河南省内主要的销售代理、刘某的下线陈某因为需要将“瘦肉精”销售给人数更多、更分散的下线分销商,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单线联系外,陈某还使用了“变身术”。
据公安人员介绍,案发的3月15至17日,公安机关通过对35名下线涉案人员的深挖发现,郑州荥阳市人的陈某最为可疑。“为确定陈某的身份和行踪,仅排查的外围社会关系人就达200多人。”据办案人员介绍,2007年以来,陈某一直使用捡来的一个名为“刘建业”的身份证从事“瘦肉精”的加工、销售活动,甚至包括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均更换为“刘建业”。
3月22日由河南省公安厅成立的抓捕组将远逃至陕西咸阳的陈某抓获。此时,许多和陈某有“业务”往来的上下线销售人员才知道,他们所说的“刘建业”就是陈某。
暴利“黑色链条”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在郑州市陈某的亲戚家,现场查获的未转移现金就高达30多万元。”警方人员说。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对于每头生猪80到100元的正常利润而言,算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收入。而为了迎合“挑肥拣瘦”的市场需求,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也更愿意以微小的边际收购成本增加其收购生猪的瘦肉率,从而在市场竞争和经济获利上占得先机。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