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汽车维修方面的投诉越来越多。昨天,市公管处维修管理科相关人士总结分析了去年我市汽车维修方面的六大常见问题。
大修应看企业资质
去年5月,洪女士在江东一家汽车美容店洗车,老板说发动机有异响,要帮着修理。此后,洪女士车子的异响更大,她将车开到4S店,发现汽车美容店并没有排除故障,且给出的零部件价格高于4S店。经过公管处调查,那家汽车美容店根本没有大修资质,执法部门对该店进行了严肃处理。
提醒:大修一定要进二类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或4S店。如何辨认企业资质呢?一是看规模,根据相关规定,二类以上的车辆维修企业须设有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停车及生产厂房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是看接待室内是否明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切勿自购劣质配件
去年8月,的哥葛师傅的车子出现机油喷出问题,于是到江东北路一家汽车维修厂维修。后来,葛师傅发现漏油现象依然存在,但维修厂却不愿承担责任。后经专家鉴定,漏油故障是维修时使用的配件引起的,而这些配件都是葛师傅自行购买的。双方在合同中有标注:如果配件出现问题,维修厂不承担责任。
提醒:现在购买配件的渠道很多,同一种配件的价格相差很大,建议车主不要盲目选择价格低的配件,而应该到正规的维修点或4S店,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选购劣质配件很有可能导致车辆出现更大的故障,得不偿失。
保留车辆维修单据
去年1月,陈小姐的轿车掉进河里,拖到海曙南苑街一家4S店维修,保险公司也进行了理赔。但到12月底,陈小姐发现车子的变速箱出现了问题,“变速箱不是刚换过吗?”陈小姐有点纳闷,去保险公司拉出单子发现,变速箱这一项在理赔范围内,也就是说变速箱应是新换上去的。经核实,4S店向陈小姐道歉,并为车子换了一台变速箱及相应配件。
提醒:由于车辆的零部件很多,车主不一定都知晓维修中更换的每个部件的功能,但有多少种部件还是应该仔细看一下。一般来说,车子进场维修时,维修厂会给出一个需要更换部件的清单,车主最好将这份清单保留或复印下来。车子出场时,再一一对比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配件及清单,做到两份清单一致,并注意保留相关单据。日后碰到维权,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也就有了凭据。
学点车辆保养知识
去年9月,市民邬先生的面包车因为水温过高,到江东南路一家汽车维修厂进行大修。今年1月,车子又出现水温过高的问题,故障原因是因为天太冷,车子未加防冻液。邬先生认为维修厂也有责任,因为大修时,并未给车辆加防冻液,也未提醒和告知他添加防冻液。公管处核查发现,由于添加防冻液并未在先前的维修范围内,因此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提醒:防冻液、机油还有水的添加和更换,是车辆保养应该具备的常识,一般防冻液要两年更换一次,水箱和机油也应该及时更换,但如今许多车主对车辆保养知识一无所知。就像邬先生这种情况,一旦出现故障,维修厂固然有提醒义务,但如果自己稍微有一些保养的常识,此类故障就可以避免。
维修前“功课”做细
去年10月,市民周先生的车子因为空调不制冷,开到江北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取车时,周先生发现空调面板破损,但该公司拒绝赔偿。经查,车子进场维修时,周先生和该公司签的维修合同十分简单,对车辆存在哪些已有的破损和刮擦等没有明确表述,这就给周先生维权带来了难度。经沟通协调,该公司最后免费送了两次保养和一张维修打折卡给周先生。
提醒:车辆进场维修前,车主的维权行动就可展开:仔细检查车子,应就车辆目前的状况和维修方达成一致,有些车辆的内部故障可能车主并不是很清楚,但车辆表面,如刮擦破损、公里数、油表刻度,以及车子存在哪些小故障等,车主一定要和维修方约定清楚。
不要付配件管理费
去年3月,市民陈先生的私家车到维修厂检修,修理完后,陈先生查看了更换配件的付费清单,上面有一项引起了他的注意:配件管理费157元。维修人员解释,这笔费用是采购配件时产生的费用,比如物流。对此,陈先生向公管处咨询。公管处工作人员很快给出回复,这笔费用不应由车主承担,维修厂应该将钱退回给陈先生。
提醒:根据省里有关规定,我省的车辆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所谓的配件管理费,一些维修企业或4S店的费用清单中有这一项内容,所显示的金额也应该是0,如果有企业收取这笔费用,车主可以向公管处反映,企业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