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针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此前,官方也多次强调要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今年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存在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产生了择校问题,择校乱收费问题也伴随而生,在一些大中城市尤为突出。民意调查显示,“择校”问题成为最受公众关注的热点。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提出该指导意见。
今年5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发布《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七大任务。其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年初召开的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督查工作汇报会上,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领导明确提出了今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今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就中国义务教育进入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新阶段的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发布了一份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教育部此次发布的这份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对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务求每年有新的进展、取得新的实效,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此外,意见还针对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