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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高校下属学院4年收取6年学费遭家长质疑

时间:2010-09-03 02:11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家长的质疑是:自己的孩子在恒星学院上了两年学后,如数缴了两年学费,而后又去联合办学的国外学校上了两年学,学费也都如数交给国外的学校。如今临近毕业,恒星学院突然告之,学校还要再收取后两年的学费,这样一来,这些学生就等于上了4年学却交了6年学费    

  恒星学院2+2变成2+4

  大一新生开学了,但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的一些大四学生却仍然为拿不到毕业证而苦恼,原因是学校要他们补交学费

  据一位学生反映,他于2006年考取了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恒星学院读了两年之后,他前往与恒星学院合作的英国大学就读,按计划今年回国应该毕业,却突然被告知需要再补交两年学费,否则有可能拿不到在恒星学院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有同样反映的还有不少学生家长,他们找到学校甚至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恒星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存在多收学费的问题表示质疑。这些家长的质疑是:自己的孩子在恒星学院上了两年学后,如数缴了两年学费,而后又去联合办学的国外学校上了两年学,学费也都如数交给国外的学校。如今临近毕业,恒星学院突然告之,学校还要再收取后两年的学费,这样一来,这些学生就等于上了4年学却交了6年学费。

  据了解,恒星学院是一所隶属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根据该校招生计划,2010年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中,招生名额为84名,国内培养费每年1.65万元,若四年一次性交齐,每年学费就是1.28万元。

  根据恒星学院招生网站的资料显示,恒星学院建立了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原英国鲁顿大学)的“中英高等教育专业课程交流与合作”办学项目,其合作方式主要为双校园的“2+2”模式。与马来西亚双威学院开展了ACCA专业资格考试课程的合作,制定了适合两国国情的培养方案,形成了“面向国际化思考、立足本土化实践”的适宜中国学生需要的培养模式。

  据反映,恒星学院财务处公开的收费依据是一份由教育部2005年9月1日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的第十条内容为:“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财务处一位姓董的处长称,恒星学院实行的2+2联合办学收费制度,完全是按照省教育厅及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文件在执行。“学生后两年虽然不在国内就读,但在国外就读的两年期间的学费却还是比正常留学有优惠的,这样算下来,联合办学比正常留学所交的学费低一些,而且在本科毕业的四年内可以拿到国内及国外的两套文凭。”因此,他认为费用收得合理。理由是,虽然学生后两年人不在恒星学院就学,但学校也相应的负责学生的学籍保留,以及学校国际交流处有专门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在出国就学期间的一切日常联系等工作。“学生虽不在国内就学,但依旧在使用着学校的教学资源,学校方面是有支出的。”这位姓董的处长还算了一笔账:联合办学的后两年,即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每个学生所占用的教学资源一年的成本约为3-4万元,其中包括学生不在校期间对其档案学籍的保留及国际交流处的日常开销等。

  据她介绍,恒星学院作为哈尔滨师范大学的下属二级学院,每年都要向哈师大上缴20%的管理费,而管理费是按照学生在校的名额总数收取的,其中也包括联合办学的学生。“这些都是成本,都是学校的支出,因此,认为学生没在国内上学就不需要缴纳给学院费用的想法是不对的。”董还表示,这种联合办学的收费方式不只是他们恒星,省内几乎所有的大学联合办学的收费方式都是如此,他们也是按文件执行,并没有什么过错。

  据了解,正是有政策作为依靠,不仅恒星学院,黑龙江省其他联合办学的高校,大都理直气壮地收取了四年的国内学习费用。

  学校收费:有政策依据

  国内读两年书要交四年费,家长不解,学校却收得理直气壮,联合办学项目已经成为高校和家长经常发生冲突的导火索。

  根据黑龙江物价局和财政厅2003年下发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外联合办学的高校收取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但是实际情况是,联合办学的专业设置一般为二表B或三表,这些都是本科专业,按照我国现行体制,本科教育是四年制,也就是说,学生要按照四年付费。这笔费用,各校名称不同,多数称“学费”,而恒星学院在2010年招生计划中称之为“培养费”。

  根据现有联合办学机制,考入中外联合办学的学生,多数是两年在国内学习,两年在国外学习,也就是说,学生的本科学业仍是2+2=4年,但所要缴纳的费用却是4+2=6年的。即使由于特殊的性质,学生出国后,仍需要一部分费用来完成其在国内的档案管理、学籍注册等问题,但以学费为名目、并以学费的数额来收取这部分费用,还是让很多家长心里不平衡。

  据介绍,关于联合办学,黑龙江省目前实行的还是省物价局和财政厅2003年下发的一份关于联合办学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但是通知对于学生出国以后收取多少如何收取并没有明确说明。而很多联合办学机构收费的理由是一致的:就读于联合办学的学生,出国后虽然没有利用学校在国内的教学资源,但是一般也都配有带队的指导老师,学校也要对于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因此还是需要收取一部分费用。

  物价部门:如此收费欠妥

  对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联合办学4年收取6年学费问题,黑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如此收学费欠稳妥。

  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行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联合办学的收费政策,他们是依据于2003年制定的相关政策实行的,在当年的“通告”中规定“出国后的学费,继续实行双方协商议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国外就读的收费标准需经学生方及校方双方事先协商而定,而如今很多学校并不在事先告知,而是等到临近毕业的时候才提及此事,这位负责人认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是霸王条款。而且通知上规定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每年不得超过16500元,学生在国外就读并且已经正常缴纳了相应的学费,回来却还要按照在国内就读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也是违背了2003年所下发的通知。

  按照物价部门的解释,学校可以收取这部分费用,但是前提是双方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学生家长至少应该得到校方的明确说明。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证实,目前黑龙江省高校联合办学实行的确实是双方协商议定的原则。但经过对该省部分有联合办学资质的高校进行调查后发现,许多高校,并没有通过“协商”这一步,就强行“当家做主”收定了这笔钱。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很明显,各高校都钻了这一制度空档。“因为是协商制,那么一些高校要么不事先告知,要么等到学生要毕业了再告知,这样,水到渠成,家长学生自然得乖乖交费。”

  制度缺陷造就“吞金术”

  据了解,所谓中外联合办学就是中国的高校利用外国的高校教学资源共同培养学生,目前我国多数联合办学采取的大都是国内读两年国外读两年的办法,因为在国内上课的时候有外教,还有机会出国,这些条件导致联合办学项目价格昂贵。根据我国现行招生体制,这些专业多设置在二表B,但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很多民办高校也热衷于开展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在三表。

  正是联合办学收费高,而且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颇多,因此,成为很多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追逐的热点。实际上,教学上2+2但收费上却是4+2的方式,在黑龙江的高校之中相当普遍,据此前黑龙江当地媒体披露,哈尔滨师范大的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在二表B,如果想要拿国内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要交满国内大学的四年学费,黑龙江大学的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在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承认,想要拿国内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需要交满国内的四年学费。

  业内人士指出,正是联合办学这一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实际上,联合办学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已经得到过关注,2007年4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中明确,“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有关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抵制和纠正将中外合作办学当作学校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于今年年6月7日就联合办学下达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和办学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针对类似恒星学院出现的问题,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已经在考虑提出新的规则,来进一步规范联合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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