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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小鸟啄伤眼睛 学校被判赔偿10万元

时间:2009-10-26 12:24来源:大河报 作者:何正权
  

   学生在学校眼睛被小鸟啄伤,学校是否担责?

  昨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决,校方一次拿出10万元赔偿。

  6月12日下午2时许,固始县胡族铺镇六里村小学(以下简称六里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在上学的路上,捡到一只受伤的白鹭,带到学校玩耍,引起了同学围观。

  当天下午5时30分,根据课程安排,该校应上第三节课,即体育课。由于教师人手不够,依照惯例,体育课由学生自由活动。小明再次将白鹭带到校园操场上逗玩,被其语文课老师吴某发现。

  为安全起见,吴某从小明手中将小鸟没收,攥在自己左手里。班里的同学一直尾随吴某围观,再次引起白鹭受惊挣扎。离白鹭距离较近的小亮(化名)躲闪不及,被白鹭啄中左眼。后经诊治,花去医疗费2.34万余元,但收效甚微,现左眼视力为0.07。

  事发后,小亮的家人找到学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遭到拒绝。协商不成,小亮的家长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校方同意一次性赔偿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主审法官介绍,小亮左眼受伤是综合原因所致。小明在上学时将作为危险物的白鹭带到学校,其监护人负有疏于监管之责。白鹭被带进学校、学生上体育课时无教师监管,教师吴某在控制白鹭时采取的措施不当等,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小亮有权向校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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