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先后发生了多起社会办学机构“违法违规办学事件”,严重扰乱了本市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昨天上海市教委要求开展民办非学历院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专项调研和督察。本次专项调研和督察内容涉及“民非院校”开展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等各类高等教育办学的“准入审核”和管理情况、“民非院校”设立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状况、对群众举报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现象的查处和监管情况等多个方面。
教育部门要求,重点检查和梳理“民非院校”设立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状况,建立和完善设立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审核备案制度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应及时清理“民非院校”在外区县设立的“全日制(或寄宿制)校外办学场所(办学点)”;重点查处在无固定办学场所设置的办学点、通过发布虚假和欺诈性招生宣传广告举办“以外省市高考落榜生为主要生源”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