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旅游局在“十一”旅行社工作会议上透露,截至14日,今年市旅游局质监所共受理游客投诉213件,虽然同比有19%的降幅,但导游未尽职责、行程表述不清成为了新的投诉热点。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要求,禁用不准确词语夸大宣传。“十一”旅行社接待工作同时启动。
市旅游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14日,今年市旅游局质监所共受理游客投诉213件,投诉共涉及771人。其中,54%的投诉均发生在春节、“五一”、暑期三大假期中。导游未尽职责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占总投诉量的20%以上。而旅行社对行程的模糊用词,也导致了旅行社与游客的更多纠纷。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旅行社门市发现,旅行社对于线路名称和线路描述的模糊用词目前普遍存在。中旅总社的“全景”海口-兴隆-三亚双飞5日、众信国旅的奥德法意瑞梵12日“全景”之旅等多条线路均以“全景”冠名,几天的时间不可能欣赏到全部的当地风光;一些线路中“四星或同级酒店”等措词也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一位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线路宣传用语多年来都是如此,“部分用语确实有失准确”,再加上游客维权意识增长,矛盾也开始凸显。
针对投诉情况,旅游局质监所所长王德富表示,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的培训;与游客签订合同中,也应禁止使用“准X星级酒店”、“豪华专列”、“全景游”等不准确或夸大宣传词语描述行程;同时,游客在确认参团时也须注意,旅行社合同内容是否对所报名的行程有专门的条款约定,例如本次行程购物次数、时间、参观景点、时间等,以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孙维佳强调,由于今年“十一”、“中秋”长假双节叠加,游客数量会有一定增长,各旅行社应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门市管理,加强车辆监管,规范导游服务。各旅行社须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严禁旅行社以团款纠纷等为由非法扣团、甩团。对于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旅游局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