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旅游教育 >

“十一”旅行社甩团将重罚

时间:2009-09-17 14:39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zhouc
  

  “十一”黄金周期间,如有旅行社被投诉,一经查实将被进行最高限处罚。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局召开的旅行社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已经提前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市旅游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旅行社自觉抵制“零负团费”,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严禁旅行社以团款纠纷等为由非法扣团、甩团。如果遇到权益受损事件,市民可拨打12301热线进行投诉。

  截至9月14日,本市共接到213件旅游投诉,同比去年下降了19%,结案理赔金额26万元,涉及72家旅行社。排在投诉问题首位的是“降低等级标准”,占25%,然后依次是“导游未尽职责”、“擅自增减项目”、“延误变更日期”等。

  相关新闻:

  国庆出游谨防“攀老乡”


  市消费者协会昨天发出“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十一”出行要警惕“攀老乡、假特色”等购物陷阱。

  市消协提醒市民,长假出行要谨防“优惠”陷阱。应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署正式旅游合同。购物过程中,要警惕“低价虚假宣传”、“攀老乡、假特色”、推荐“保平安、图吉利、准发财的商品”等手法的购物陷阱。“自由行”一族在食宿时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食宿场所,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招揽食宿人员的花言巧语。

  市消协提醒,假日里如发生消费纠纷或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96315消费投诉电话。

顶一下
(1)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