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太在飞机上摔倒受伤,她梦想的泰国游在到达曼谷前泡汤。马老太认为,飞机启动空中防撞系统导致她受伤,航空公司应担责。她将泰国国家航空大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航)告到东城法院,索赔53万余元。昨天,此案进行了首次庭前谈话。
今年3月,60岁的马老太和家人决定前往泰国旅游。3月29日,马老太踏上泰航航班。马老太称,起飞4个小时后,她带外孙女去洗手间,突然摔倒在过道上导致右脚骨折。马老太称,经过调查,受伤是因飞机启动空中防撞系统,飞机急速拉高造成的。事发后,她不得不在泰国住院治疗,全家的泰国游完全泡汤。目前,她仍需进行功能锻炼,几个月后还需进行二次手术。
泰航在承担了医疗费、机票费等6万余元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马老太认为,她受伤完全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她起诉泰航,要求赔偿其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原告的代理律师张起淮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于2005年在中国生效,此案可适用此公约。公约规定,只要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中,承运人就应当担责。对于每名旅客不超过约13.5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承运人不得免除责任。
昨天,航空公司没有人到庭。当天下午,记者联系泰航驻北京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她知道此案已经在法院立案,此事仍在调查中,泰航正在委托律师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