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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被保险” 八旬教授建行取款遭诱导欺骗

时间:2010-09-06 09:2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核心提示

  河南大学一位八旬教授到银行取钱,被银行内的保险推销员诱导投保。但几天后仔细看过合同书才发现自己做错了,而如果退保,要损失一半的投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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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保监会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曾出台过相关规定,记者走访多家商业银行发现,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执行。

  银行取款时一不留神“被保险”

  “我本来是去银行取钱的,却被骗花了1万块钱办理保险业务。现在我生病了急需花钱,他们却说只能退给我5000块钱。”8月25日,河南大学84岁的退休教授王建堂气愤地告诉记者。

  “今年4月29日,我去建设银行(601939)河大支行取了1万多块钱,准备离开时,过来两个人对我说‘银行存1万块钱一年能收利息200多,给您介绍种理财业务,存钱利息每年能达到400多,还可以分红’。我就同意了。”

  老人回忆说,他从没办理过这种业务,眼睛又不太好,有关该保险业务收益情况的说明书内容太多,他没细看就签订合同,并交了1万元钱。

  几天后,王教授仔细看了合同才知道,原来这种人寿保险并不是只交一次钱就可以每年享受高利息和分红,它的合同期是10年,他需要连续缴纳5年的保险费,如果要解除合同,只能退还其5000元钱。

  记者在合同单上看到,王建堂老人办理的是“泰康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业务,合同期为2010年4月30日到2020年4月29日,共10年,也就是说10年后受益人才能够受益。由于王教授已经是84岁高龄,超过了保险合同上69岁的年龄上限,合同上以王教授的儿子、56岁的王云会作为受益人。

  保险公司称合同单是否由客户签名无所谓

  我省保监会今年5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公司应切实加强对投保资料的审核,严禁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代接听回访电话等行为。

  王建堂老人指着“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代收凭证”的客户签名说:“这名字都不是我签的,我办保险那天一个字都没写。”记者联系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单子上的签名无所谓,保险合同不是以这个为衡量的。我们的投保单上什么都有,包括客户信息、风险提示语句等,我们都是给客户介绍过以后,由客户确认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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