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服务生因利用为客人刷卡结帐之机,通过记住银行卡密码及调包银行卡的方式,盗取客人的银行卡内1.8万元。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款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彭国华,28岁。据调查,2009年12月19日,彭国华把刷卡机送到包房里让客人王某输密码,过程中彭国华偷偷将密码记在心里。在送卡回包房给王某的过程中,彭国华拿出自己之前捡到的相同的银行卡调换了王某的卡,王接卡后并未发觉。
当晚下班后,彭国华回到家犹豫了许久,但想到家境不佳,自己又想快点找到本钱做生意,他还是到银行用王的银行卡取了1.8万元。取到的钱一部分拿去消费,一部分存到女朋友的银行卡里。
银行卡被调包的王某因卡不能正常使用,前往银行查询后才发现出了问题,警方根据银行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取款录像迅速锁定彭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