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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假发票凸显财政管理制度的漏洞

时间:2010-06-25 08:18来源:新京报 作者:
  

   刚刚公布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指出,中央一些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比较普遍,抽查56个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整治虚假发票,多年来都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公安部介绍的发票犯罪主要特点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假发票问题不容忽视”早就赫然在列。显然,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不仅充分证实了这一点,而且还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看到,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得多:虚假发票在中央一些部门尚且泛滥成灾,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又该如何?

  本次审计抽查到的5170张虚假发票,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二是接受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真金白银借此流入个人腰包;三是有合理的开支,但不知道发票提供者拿来的是假发票。本质意义上,前两者其实都是一种侵占公款的腐败行为,其中前者是挪用公款的集体腐败,后者则是对财政资金的个体贪污。    

  当然,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并非一个独立问题,背后反映的仍是财政预算软约束的弊端以及报销管理制度的漏洞。使用假发票只是套取财政资金的一个手段,问题是:在预算范围内为何会安排那么多的资金,以至非套取不能用完?接受假发票同样只是事情的表象,问题是:是疏忽大意或者真审核不出来,还是权力的作用让内部票据审核根本就形同虚设?

  诚如有关专家所言,在中国经济领域形形色色的各种“造假”行为中,假发票给经济领域乃至全社会带来的危害都是最大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央一些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实在是一个性质严重的负面示范:“中央一些部委都有假发票”好比虚假发票的一句广告词,会让其他虚假发票的买卖双方感到心安理得。

  翻阅现有法规中关于惩治虚假发票的有关条款,不难发现,无论是《刑法》,还是《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等,关注发票犯罪的视角,主要局限于企业以及个人逃避缴纳税款方面,而对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鲜有直接而严厉的罚则规定。而此番审计结果表明,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贪污腐败、挥霍公款等侵吞国家资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实更该受到严厉的惩处。

  某种意义上,整治虚假发票、打击发票犯罪,当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单位,特别是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的那些中央部门开始做起。这既是“正人先正己”———如果有中央部委都“带头”使用虚假发票,自然无颜强力打击企业个人发票犯罪;同时更是“擒贼先擒王”———如果中央部委都有使用虚假发票的“需求”存在,制售虚假发票的行为必定不可能得到彻底治理。

  虚假发票泛滥于中央部门,给贪污挥霍公款大开方便之门,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已涉嫌触犯法律,被套取的资金不仅需要被追回,有关责任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审计署接下来的“问责清单”能够告诉公众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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