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驱动
银信合作业务受到整肃,缘于它正在冲撞监管层的容忍红线。但实际上,银行在监管层厘定的贷款范围和本行优质客户贷款需求及自身放贷冲动之间陷入两难。
“有些客户本来是我们的优质客户,因为贷款规模控制,在需要钱的时候我们没法给他贷款,怎么办呢?只能变成信托贷款来发放给他。”一位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向记者这样解释。
事实上在银信合作业务中,银行不过是借了信托公司的“壳”,而信托公司只是修改一下协议,完全充当“中介”的角色。
“所有的事情都是银行一手操办好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款方是银行找好的优质客户。”上述人士说明。
这种情况在房地产行业受到严格调控后更加明显。数据显示,2010年一季度银信合作的信托贷款主要投向了金融行业、房地产,占比分别为64.44%、20.44%。事实上,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方式为房企融资已经越来越频繁。
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十条发布后,房企很难通过直接途径获得银行大额授信,只能另辟蹊径。而商业银行对房企授信遇到限制后,只能转而与信托公司联手合作。”
以中海·绿城1号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为例,某国有银行作为理财计划的管理人,将以现金认购所有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理财产品(大概17亿元)。随后,信托公司再将其中的16.871亿元贷款给绿城,年利率高达14%。
该国有银行则将这个信托产品当做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卖给客户,年利率为8.5%,银行可获得大致5.5个百分点的利差收益。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方式为包括房企在内的行业融资,受益方决不仅仅是银行。
举例来说,一家公司需要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为5.31%,如果分拆成半年期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加半年期贷款的方式,融资利率则可降到5%。
对于银行来讲,获得的是5%的利息和佣金收入;对于融资企业来讲,一年期贷款的标准利率是5.31%,而实际融资利率为5%;对于投资者来说,3.3%的半年期年收益率比半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98%高出了1.32个百分点;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只是充当一个管道的作用,还可以收取约千分之五的管理费。
如此看来,对于企业、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借道信托和理财融资,依然是一桩“多全齐美”的好事。“多赢,成就了屡禁不止的表外融资盛宴。”上述银行人士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