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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机制仍不健全

时间:2010-06-11 06:22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中国各省市最低工资纷纷上调,成为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

  记者近日获悉,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经接近完成,收入分配改革或年内出台。

  而早在今年年初,多省区市就陆续启动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迈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步。

  各地上调工资标准

  “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这样说。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

  今年以来,“提高劳动者收入”被中央领导反复提及,相关报道也频繁见诸报端。

  6月3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涨幅达20%。

  在此之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上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是2010年第一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1月23日,江苏省宣布2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超过12%。此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相继跟进,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今年共有27个省区市上调或计划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年初,东南沿海出现的“用工荒”是促成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导火线”。此前,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虽然国家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但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连续22年下降。工资标准与国民经济增长不相符成为上调工资标准的根本原因。

 有助于实现经济转型

  自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2004年至2006年间,全国各省区市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29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此后两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各地暂缓了此项工作。今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启动。

  工资水平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制约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经济转型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存在。低成本劳动力让很多投资者对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缺乏转型的动力。

  “提高职工工资标准,有利于引导企业依靠改进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来提高企业竞争力,以改变‘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表示,长期以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通过各地差异化的最低工资引导,将利于加快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

  同时,劳动报酬占比偏低也是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李滨生认为,提高工资标准还将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扩大内需。

  最低工资制度仍需完善

  目前,虽然各地都掀起了“加薪潮”,但最低工资调整机制仍不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问题。

  “最低工资如何设定、如何调整,有关法律规范中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各地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可能出现参照因素不同的情况。”李滨生认为,一些企业以食宿费、福利费充抵工资;或是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等方式来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李滨生表示,要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制定最低工资条例或修改最低工资规定,适时研究制定最低工资法,对最低工资制度作出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

  其次,应该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定期上调机制。除特殊情况以外,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不应低于GDP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再次,要提高最低工资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制定出时间表,促使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普遍达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牵头,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共同组成三方委员会,适时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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